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决议: 决定聘任黄永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俞凌佳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黄永平简历及公司证券事务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临)2010-07】。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