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内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本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所持有的温州东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进出口")40%股权,交易金额为5,350,000.00 元,受让方全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 交易目的: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的股权资产和业务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 回避表决情况: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予以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东日与东方集团于2010 年10月1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正式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由浙江东方将持有的东日进出口40%股权出售给浙江东日。 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53.20%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同时拥有东日进出口40%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10月9日,本公司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放弃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决议关联董事1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人参加表决,一致通过。 截止披露日,2010 年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二、关联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出让方: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年,其前身为温州玻璃钢建材厂。东方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242,000.00 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 号,法定代表人郑念鸿,工商注册号为3303001002106。东方集团主要从事玻璃钢制品、灯饰灯具、化工气体、建筑机械、制造与销售,装璜装修、服务业等。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1255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20%,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2、受让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55 号文批准,由东方集团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000,000.00 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法定代表人郑念鸿,工商注册号为330000000028854。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市场租赁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2556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3.20%,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276,386.56 元,净资产为420,954,895.61 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定价政策 1、协议双方法定名称: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0 年10月11日 3、交易标的:温州东日进出口有限公司40%股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 29,718,757.82 29,736,200.12 17,442.30 0.06 二、非流动资产 1,626,709.16 12,460,445.00 10,833,735.84 665.99 其中: 投资性房地产 1,411,227.09 12,256,700.00 10,845,472.91 768.51 设备类固定资产 211,121.49 203,745.00 -7,376.49 -3.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60.58 0.00 -4,360.58 -100.00 资产总计 31,345,466.98 42,196,645.12 10,851,178.14 34.62 三、流动负债 28,842,095.18 28,842,095.18 负债合计 28,842,095.18 28,842,095.18 股东全部权益 2,503,371.80 13,354,549.94 10,851,178.14 433.46 4、交易价格:人民币5,350,000.00元 5、结算方式和期限:自该协议生效后,浙江东日在成交日后三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6、协议生效日期:2010年10月11日 7、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金额,是按照独立第三方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该资产的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公开拍卖的程序进行,已充分运用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股东无利益损害、属公平合理。 8、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购买方浙江东日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不存在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的股权资产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本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钟晓敏、张建平认为: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优化公司股权资产和业务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对上述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金额以经评估的价值为依据,并将通过公开拍卖程序确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对公司其他股东无利益损害,应属公平合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交易双方签署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勤评报字[2010]第161 号《温州东日进出口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5、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 一0 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