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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60011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日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教育相关的土地及房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日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教育相关的土地及房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持股89.41%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日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科教")与教育有关的土地及房产出售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东方学院"),交易金额为 107,705,092.00元,受让方将全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 交易目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调整资产结构,增强投资能力,优化经营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 回避表决情况: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予以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日科教与东方学院于2010年5月1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正式签署了《关于与教育相关的土地及房产之转让协议书》,由东日科教出售与教育相关的土地及房产给东方学院。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53.20%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同时拥有东方学院100%的权益,因此,东方学院也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本公司持有东日科教89.41%的股权,东方集团持有其10.5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10年5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放弃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决议关联董事1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人参加表决,一致通过。
    因本次关联交易涉及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后,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截止披露日,2010年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二、关联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出让方
    (1)浙江东日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东日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系于2002年9月13日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0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法定代表人郑念鸿,工商注册号为:330300000043273,主要从事教育产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技术转让等经营。本公司持有其89.41%的股权,东方集团持有其10.59%的股权。
    (2)出让方之控股股东: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55号文批准,由东方集团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9月,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500,000.00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法定代表人郑念鸿,工商注册号为330000000028854。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市场租赁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847.5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3.20%,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276,386.56元,净资产为420,954,895.61元。
    2、受让方
    (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0年5月创办,2002年5月正式建校,国家教育部于2002年7月发文同意备案。其前身是1999年5月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浙江东方专修学院。持有浙江省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社教证字010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颁发的温事法登字00285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东方学院由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系本公司的关联方。
    (2)东方学院之投资方: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年,其前身为温州玻璃钢建材厂。东方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242,000.00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法定代表人郑念鸿,工商注册号为3303001002106。东方集团主要从事玻璃钢制品、灯饰灯具、化工气体、建筑机械、制造与销售,装璜装修、服务业等。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1255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20%,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定价政策
    1、协议双方法定名称:
    浙江东日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5月10日
    3、交易标的:
    浙江东日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与教育相关的土地和房产,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权证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号 年月 (平方米)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温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06365号 C幢宿舍楼 钢混 2000年9月 11,394.00 17,388,353.14 14,958,247.84 16,566,876.00 80 13,253,501.00 -1,704,746.84 -11.40
    2 温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06365号 D幢宿舍楼 钢混 2000年9月 11,781.00 18,044,926.72 15,523,062.55 17,308,836.00 80 13,847,069.00 -1,675,993.55 -10.80
    3 温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06365号 E幢宿舍楼 钢混 2000年9月 9,513.00 14,520,500.68 12,491,191.50 13,831,902.00 80 11,065,522.00 -1,425,669.50 -11.41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用地性质 准用年限 开发程度 面积(平方米)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1 温国用(2009)第5-96836号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片37-38-39号小区 2048年5月31日 教育用地 50 开发完成 109,509.66 29,671,174.10 26,698,231.10 69,539,000.00 42,840,768.90 160.46
    4、交易价格:人民币107,705,092.00元
    5、结算方式和期限:自该协议生效后,东方学院在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的20%。剩余80%留待转让资产完成过户登记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6、协议生效日期: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金额,是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按照独立第三方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该资产的评估结果确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日科教依据上述定价政策制定的协议价格,已充分考虑了一般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股东无利益损害、属公平合理。
    8、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购买方东方学院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不存在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调整资产结构,增强投资能力,优化经营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本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钟晓敏、张建平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日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教育相关的土地及房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调整资产结构,增强投资能力,优化经营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金额依据独立第三方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对公司其他股东无利益损害,应属公平合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交易双方签署的《土地及房产转让协议书》;
    2、《关于与教育相关的土地及房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勤评报字[2010]第121号《浙江东日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5、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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