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对外投资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包钢稀土201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近日与合作方分别签署了如下《投资协议》: 一、与信丰县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丰新利")股东刘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包钢稀土将出资2000.72万元受让刘勇持有的信丰新利20%股权。 二、与信丰新利三个自然人股东刘勇、廖红玲、张华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包钢稀土将出资5386.57万元对信丰新利进行增资扩股。 三、与全南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南晶环" )签署了《合资协议》,包钢稀土将以现金方式出资8920.78万元与全南晶环组建稀土冶炼分离企业。 四、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晨光")及其现有股东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和《增资扩股协议书(补充协议)》,包钢稀土将出资6934万元对赣州晨光进行增资扩股。 上述《投资协议》,各方已经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签署的以上对外《投资协议》所涉事项,请查阅公司于2010年8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