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2010年7月14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0年7月31日上午8时30分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召 集 人:董事会 (六)主 持 人:经公司董事长崔臣先生授权,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张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共代表公司股份314,595,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题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周秉利先生、朝鲁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姓 名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选票比例 周秉利 314,595,934 0 0 100% 朝 鲁 314,595,934 0 0 1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律师、袁娜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