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卖出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4月22日上午10:45分,包钢稀土副总经理刘忠涛因操作失误,误将其持有的公司33082股股票以38元/股的价格全部卖出,违反了《公司法》第142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转让其持有股份不得超过25%的规定。 刘忠涛副总经理发现误操作后,立即向公司进行了汇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一、对刘忠涛副总经理进行经济处罚即收缴其因违规操作所获得的收益; 二、责令刘忠涛副总经理进行书面检查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三、在公司内部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活动,全面通报该事件情况,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