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董事崔臣、甘韶球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孟志泉、汪辉文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六、公司负责人孟志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先生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 包钢稀土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RARE-EARTH(GROUP) HI-TECH CO., LTD.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缩写: IMBREHT 法定代表人姓名: 崔 臣 (二) 董事会秘书: 张日辉 联系地址: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 号 联系电话: (0472) 2207525 2207799 传 真: (0472) 2207788 电子信箱: security@reht.com (三) 公司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 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01403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reht.com www.reht.cn 公司电子信箱: security@reht.com (四)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 83 号 包钢稀土 证券部 (五) 公司A股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A股简称: 包钢稀土 公司A股代码: 600111 (六) 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97年9月12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登记日期: 2010年1月19 日(营业范围变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50000000006308 税务登记号码: 150240701463622 (七) 组织机构代码: 70146362—2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1、营业利润 102,586,462.93 2、利润总额 173,491,180.23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768,137.10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586,398.32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873,023.97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 额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94,921.32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71,846,812.07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三)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380,421.82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四)债务重组收益; 23,400.00(五)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004.73(六)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16,540,455.63(七)所得税的影响数; -11,182,522.89合 计 43,181,738.78说明: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主要指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三)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调整后) 增减(%) 营业收入 2,592,955,976.54 3,224,559,027.88 -19.59 2,499,587,529.83 利润总额 173,491,180.23 259,283,556.02 -33.09 515,057,983.15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55,768,137.10 167,084,731.18 -66.62 308,149,094.75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12,586,398.32 152,870,160.64 -91.77 387,360,673.76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 0.069 0.207 -66.62 0.382 稀释每股收益 0.069 0.207 -66.62 0.382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基本 0.016 0.189 -91.77 0.480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净资 减少6.909个 产收益率(%) 3.288 10.197 百分点 20.307 加权平均净资 减少7.245个 产收益率(%) 3.347 10.592 百分点 20.056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全面 减少8.587个 0.742 9.329 25.527 摊薄净资产收 百分点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加权 减少9.478个 0.755 10.233 24.578 平均净资产收 百分点 益率(%)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197,873,023.97 -204,166,600.40 3.08 298,955,102.89 量净额 每股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 -0.245 -0.253 3.08 0.370 金流量净额 本年末比 2009年末 2008年末 2007年末 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 6,463,520,046.15 5,774,900,832.49 11.92 3,702,615,942.16 所有者权益 1,696,073,616.88 1,638,570,807.00 3.51 1,517,471,675.50 (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1008 2.0296 3.5093 1.880 每股净资产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 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14,191,382 38.92 314,191,382 38.92 3、其他内资持股 4、外资持股 80,307,338 9.95 -80,307,338 -80,307,338 0 0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80,307,338 9.95 -80,307,338 -80,307,338 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94,498,720 48.87 -80,307,338 -80,307,338 314,191,382 38.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412,849,280 51.13 +80,307,338 +80,307,338 493,156,618 61.0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 412,849,280 51.13 +80,307,338 +80,307,338 493,156,618 61.08 三、股份总数 807,348,000 100.00 807,348,000 100.0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限售股份变动表 限售期满新增可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时 间 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数量余额 数量余额 说 明 2010年4月13日 80,734,800 193,089,182 614,258,818 2011年4月13日 193,089,182 0 807,348,000 根据包钢(集团)公司与嘉鑫有限公司(香港)于2008年11月20日签署的《关于归还包钢(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等相关问题的协议》,嘉鑫有限公司(香港)承诺在其归还股改对价后并办理完毕上市流通手续之日起,其持有的包钢稀土80,307,338股一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嘉鑫有限公司(香港)已于2009年3月31日办理了上市流通手续。根据其承诺,其持有的包钢稀土上述股份在2010年4月3日前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3、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① 前三年历次证券发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前三年,公司没有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证券的情况。 ② 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大限售股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于 2009 年 3 月31 日办理了上市流通手续,其持有的包钢稀土 80,307,338 股自 2009 年4 月3日可上市流通。根据嘉鑫有限公司(香港)承诺,其持有的包钢稀土上述股份在2010 年4 月3 日前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因此,公司有限售条件股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相应发生变动,致使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因配股、送股等原因引起股份总数发生变动。 ③ 内部职工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二)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及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57,381 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例(%) 件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8.92 314,191,382 314,191,382 无 2. 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境外法人 9.95 80,307,338 0 无 3. 谌海昌 其他 0.594 4,792,000 0 不详 4. 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其他 0.495 4,000,000 0 不详 5.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其他 0.456 3,677,774 0 不详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334 2,699,965 0 不详 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 其他 0.310 2,499,921 0 不详 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 其他 0.258 2,080,000 0 不详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其他 0.185 1,497,038 0 不详 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 其他 0.149 1,199,935 0 不详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1. 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80,307,338 A 股(已流通) 2. 谌海昌 4,792,000 A 股(已流通) 3. 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4,000,000 A 股(已流通) 4.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677,774 A 股(已流通)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699,965 A 股(已流通) 6.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499,921 A 股(已流通) 7.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80,000 A 股(已流通) 8. 中国农业银行-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97,038 A股(已流通) 9.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99,935 A 股(已流通) 10. 中国银行-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80,353 A 股(已流通) 报告期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嘉鑫有限公司(香上述股东 港),所持公司的股份未做任何质押、冻结和托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关联关系 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或一致行 第三至第十大股东之间、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详,前十大无限动的说明 售条件股东是否与有限售条件的前两大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详,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不详。 序 股东名 持有有限售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条件股份数 限售条件 号 称 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包钢(集团)公司在股权分 2009年4月13日 40,367,400 置改革中承诺,持有的包钢稀土 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包头钢 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 铁 ( 集 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 1 团)有限 314,191,382 2010年 4月13 日 80,734,800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 责任公 量不超过包钢稀土股份总数的 司 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 2011年 4月13 日 193,089,182 数量不超过包钢稀土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十。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控股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14,191,38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8.92%。 法定代表人:司永涛 成立日期:1998年6 月3 日 注册资本:14,758,778,400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冶金、旅游业行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矿石、石灰石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水泥生产(仅分支机构);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白灰产品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73.21% 包 头钢铁( 集团)有 限责任公 司 38.92%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基本情况 性 年 年初持 年末持 报告期从公司领取 姓 名 职 务 任 期 变动数 变动原因 别 龄 股数 股数 的报酬总额(万元) 崔 臣 董事长 男 57 2008年9月—2011年9月 265372 -66300 199072 二级市场减持 0 孟志泉 副董事长 男 51 2008年9月—2011年9月 10000 0 10000 --- 0 汪辉文 副董事长 男 48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4.00(含税) 张 忠 董事、总经理 男 46 2008年9月—2011年9月 44320 0 44320 23.39(含税) 李学舜 董 事 男 45 2008年9月—2011年9月 10000 0 10000 0 董事、常务副 邢 斌 男 44 2008年9月—2011年9月 40814 0 40814 --- 19.31(含税) 总、财务总监 赵增祺 董 事 男 54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0 翟文华 董 事 男 48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0 甘韶球 董 事 男 44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4.00(含税) 胡玉林 独立董事 女 67 2008年9月—2009年12月 5280 0 5280 4.00(含税) 李含善 独立董事 男 63 2008年9月—2009年12月 0 0 0 --- 4.00(含税) 吴振平 独立董事 男 41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4.00(含税) 赵文小 独立董事 男 40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4.00(含税) 李保卫 独立董事 男 49 2009年12月—2011年9月 0 0 0 --- 0 裴治武 独立董事 男 54 2009年12月—2011年9月 0 0 0 --- 0 张志坚 监事会主席 男 48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19.31(含税) 张君强 监 事 男 50 2008年9月—2011年9月 13200 0 13200 --- 15.67(含税) 赵治华 职工监事 男 41 2008年9月—2011年9月 5280 0 5280 --- 12.89(含税) 黄立东 职工监事 男 40 2008年9月—2011年9月 4000 -1000 3000 二级市场减持 9.54(含税) 王 欣 监 事 男 49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9.64(含税) 郭成龙 监 事 男 45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11.92(含税) 白宝生 监 事 男 42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9.80(含税) 副总经理、 王晓铁 男 55 2008年9月—2010年1月 44336 0 44336 --- 19.31(含税) 总工程师 刘忠涛 副总经理 男 51 2008年9月—2011年9月 43982 -10900 33082 二级市场减持 19.31 (含税) 李 忠 副总经理 男 48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19.31(含税) 董事会秘书、 张日辉 男 39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19.31 (含税) 副总经理 李金玲 副总经理 男 41 2008年9月—2011年9月 0 0 0 --- 19.31 (含税) 刘 义 副总经理 男 41 2008年9月—2011年9月 19536 0 19536 19.31 (含税)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按预算的 60%发放,待公司 2009 年度薪酬发放数额最终确定实施后再具体发放并披露。 2、董事李学舜、赵增祺在子公司领取报酬,不在母公司领取报酬。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及在其 他单位任职情况 1、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崔 臣,董事长,1952 年 5 月出生,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2005 年以来,曾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党委书记。2002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长。现任包钢(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任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稀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 孟志泉,副董事长,1958 年12 月出生,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05 年以来曾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2005年至今兼任包钢稀土副董事长。现兼任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汪辉文,副董事长,1961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2005年以来,曾任河北国投信托部总经理,嘉鑫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6 年至今兼任包钢稀土副董事长。现任嘉鑫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 忠,董事、总经理,1963 年3 月出生,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5 年以来,曾任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包钢稀土党委书记。2003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总经理。现兼任稀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包头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包头瑞鑫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鄂博稀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学舜,董事,1964 年10 月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5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2004 年至今任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邢 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65 年4 月出生,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2005 年以来,曾任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财务总监,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兼任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增祺,董事,1955 年9 月出生,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2005年以来,曾任包头(包钢)稀土研究院副院长,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2006 年至今任包头(包钢)稀土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现兼任中国稀土学会副理事长,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稀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翟文华,董事,1961 年10 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04 年以来,曾任包钢(集团)公司选矿厂副厂长。2006 年至今任包钢(集团)公司选矿厂厂长。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 甘韶球,董事,1965 年 1 月出生,法学硕士。2005 年以来,曾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现任嘉鑫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玉林,独立董事,1942 年7 月出生,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3年至2009 年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2009 年12 月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职务。 李含善,独立董事,1946 年 9 月出生,大学毕业,教授。2003 年至 2009年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2009 年 12 月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职务。 吴振平,独立董事,1968年10 月出生,法学硕士,副教授。2005 年以来曾就职于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9 年至今任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赵文小,独立董事,1969 年7 月出生,大学专科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5 年以来,曾任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呼和浩特市易德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李保卫,独立董事,1960 年 6 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以来,曾任内蒙古科技大学任副校长、校长。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校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是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2009 年12 月起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裴治武,独立董事,1955 年 7 月出生,理学硕士,研究员。2001 年至今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任研究员,2009 年 12 月起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2、监事主要工作经历 张志坚,监事会主席,1961 年3 月出生,大学毕业,高级政工师,经济师。 2005 年以来,曾任深圳市包深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监事会主席。 张君强,监事,1959 年10 月出生,大学毕业。2005 年以来,曾任包钢稀土冶炼厂党总支委员、副厂长、工会主席。2002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监事。现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钢稀土稀选厂厂长。 赵治华,职工监事,1968 年 3 月出生,硕士毕业,高级工程师。2005 年以来,曾任包钢稀土监事、冶炼厂技术科副科长兼包钢稀土技术中心副主任。 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职工监事。现任包钢稀土冶炼厂总工程师,兼任包钢(集团)公司“继续教育基地”兼职副教授。 黄立东,职工监事,1969 年 7 月出生,大学毕业,经济师、政工师。 2005 年以来,曾任包钢稀土办公室主任。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职工监事。 现任包钢稀土工会副主席。 王 欣,监事,1960 年7 月出生,大专毕业,高级政工师。2005 年以来,曾任包头(包钢)稀土研究院党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监事。现任包钢稀土党委工作部部长。 郭成龙,监事,1964 年 3 月出生,大专毕业,会计师。2005 年以来,曾任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监事。现任包钢稀土审计部部长。 白宝生,监事,1967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 年以来,曾任包钢稀土资源管理部部长。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监事。现任包钢稀土证券部部长,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3、高级管理人员, 张 忠,总经理,见董事简历。 邢 斌,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见董事简历。 王晓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954 年 12 月出生,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5 年至 2010 年 1 月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0 年 1月办理退休手续不再担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 刘忠涛,副总经理,1958 年 2 月出生,大专毕业,工程师。199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2005 年以来,曾兼任包钢稀土冶炼厂厂长,包钢稀土工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主席,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董事。 李 忠,副总经理,1961 年 9 月出生,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2005 年以来,曾任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集团管理部部长。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现兼任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日辉,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70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2005 年以来,曾任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会秘书,2008 年至今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现兼任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董事,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李金玲,副总经理,1968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2004年至今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2005 年以来曾兼任包钢稀土冶炼厂副厂长兼党总支书记、厂长兼党总支书记。 刘 义,副总经理,1968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2003年至今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2005 年以来,曾兼任包钢稀土冶炼厂副厂长、厂长兼党总支副书记。现兼任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董事、党总支书记。 4、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期终止 是否领取 姓 名 任职的股东单位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日期 报酬津贴 党委书记 2007年 5 月 崔 臣 包钢(集团)公司 是 副董事长 2009年 6 月 孟志泉 包钢(集团)公司 董事 2009年 6 月 是 翟文华 包钢(集团)公司 选矿厂厂长 2006 年 是 汪辉文 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副总经理 2005年 7 月 是 甘韶球 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6年 9 月 是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年度津贴,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标准,并经公司 200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报酬,是根据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签署的《经营责任书》及公司绩效薪酬制度进行考核确定,按照考核结果领取相应的报酬。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依据公司200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其他董事和监事津贴》议案,给予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每人每年津贴 4 万元人民币(含税)。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报酬,根据相应的考核指标、工作量和历年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监事的变动与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胡玉林、李含善连续任职六年,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2009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李保卫、裴治武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自2009 年12 月开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高级管理人员新聘或解聘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铁先生于2010 年1 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员工情况 1、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员工专业构成情况 员工的专业构成 人数 占员工比例% 生产人员 2678 72.05 销售人员 78 2.10 技术人员 513 13.80 财务人员 65 1.75 行政人员 383 10.30 员工总计 3717 100 2、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员工受教育情况 员工的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占员工比例% 本科以上 601 16.17 大 专 767 20.63 中 专 159 4.28 高中毕业和技校 1769 47.59 初中以下 421 11.33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需要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的情况。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完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职责,并且决策质量、执行效率、监督力度不断提高,为公司健康运行提供了重要保证。董事会完成了独立董事更换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董事会依法运作水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进一步规范、透明,保证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完整和独立运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工作完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巡检,并针对公司在内部治理、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学习,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列明的问题逐条讨论、落实,并制定了《整改报告》,同时提交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四届五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并及时进行披露。此次整改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对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起到了促进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金融工具管理办法》,并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与风险管理,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制度建设。 (二)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胡玉林女士、李含善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在 2009 年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李保卫先生、裴治武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所赋予的权利、义务,认真履行决策职责,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 1、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崔 臣 否 4 2 2 0 孟志泉 否 4 4 0 0 汪辉文 否 4 4 0 0 张 忠 否 4 4 0 0 李学舜 否 4 4 0 0 邢 斌 否 4 4 0 0 赵增祺 否 4 4 0 0 翟文华 否 4 4 0 0 甘韶球 否 4 2 2 0 胡玉林 是 4 3 1 0 李含善 是 4 4 0 0 吴振平 是 4 3 1 0 赵文小 是 4 4 0 0 李保卫 是 0 0 0 0 裴治武 是 0 0 0 0 注:董事崔臣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四届三次、四届四次董事会,授权委托董事孟志泉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甘韶球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四届三次、四届四次董事会,授权委托董事汪辉文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胡玉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四届五次董事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吴振平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吴振平作原因未能参加四届四次董事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胡玉林代为行使表决权。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 立情况 为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1998年5 月下发了包钢体改字1998(59)号文件《关于规范包钢公司内部与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关系的决定》,保证了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全面分开。 1、人员独立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完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控股股东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行使选择经营管理者的职权。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2、资产完整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对资产有独立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3、财务独立情况: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自主按程序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在银行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是独立的纳税人。 4、机构独立情况:公司有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职责。 5、业务独立情况: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销售等均有独立的部门行使相应的职权,不受控股股东干涉;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公司对高管人员考评激励机制及相关奖励制度 公司董事会每年与经营管理层签订《经营责任书》,设定生产经营目标,年末董事会以经审计后的经营指标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向经营管理层发放年薪。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建立了以《章程》为核心,以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为具体环节的健全的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并有效规避了发展风险。 2009 年,公司完成了“三标一体化”认证工作,推进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完善了流程清晰,职责明确的企业运行机制,实现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企业效益的统一。公司重点强化实施了《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在范围上,将公司总部、直属厂与控股子公司等全部纳入考核;在环节上,对产、供、销、科研、行政等全部流程进行了细化;在执行上,综合运用财务、审计、人事等各种手段进行监督促进。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公司各项经营任务能够有效实施,责任主体明确,奖惩措施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晰,促进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 公司进一步理顺了子公司经营管理季度例会制度,出台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和《包钢稀土(集团)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办法》,使公司相关业务有了规范的操作标准和流程依据,促进了公司相关业务进一步细化、落实。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改进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确保公司内部风险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六)公司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的 核实评价意见 公司披露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详见年报附件。 公司董事会不披露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意见。 (七)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 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附件。 (八)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方面没有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并已实施。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一)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09 年4 月21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了《召开 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 年5 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9 年 5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00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了《召开2009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9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 年12 月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09 年初,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稀土行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市场需求急剧萎缩。受此不利影响,公司一季度亏损 7890 万元。 面对严峻形势,公司强化生产组织,认真开展降本增效、对标升级,同时主动引导市场,加快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和控制力,夯实发展基础,取得了明显的经营实效。公司全年合并生产稀土氧化物5.76 万吨、稀土金属6328 吨、功能材料5561 吨;实现销售收入25.93亿元,实现净利润 5577万元。 1、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素质 报告期内,公司稀选厂完成了一系列新建、改建工程,稀土精矿产能和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满足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资源储备的原料需求。冶炼厂完成了12 项节能减排技改工程,污水治理取得明显实效。公司所属子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大力提高管理水平,挖掘技术潜力,经济技术指标均稳步提升。 2、发挥国贸公司作用,提高市场控制力和话语权 公司充分发挥国贸公司对北方稀土氧化物和稀土金属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的优势,利用投放价格和投放量对市场进行积极引导,提高市场话语权,促进了稀土市场的止跌回升和稳步复苏。公司在我国三大磁性材料生产基地即山西、江浙、京津地区设立销售机构,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加快新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 15000 吨高性能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并顺利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公司积极推进了年产 300 台稀土永磁核磁共振产业化项目,并组织稀奥科电池公司加快进行生产线转型改造,均取得明显成效。 4、继续进行对外联合重组,资本运作取得新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2043 万元收购了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的股权,迈出了通过收购方式延伸公司镨钕产品产业链的第一步。公司投资400万元与包头林峰稀土化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还与甘肃、江西、广西等地部分稀土企业进行了合作交流,为下一步开展实质性合作进行了积极准备。 5、加大科研投入,品牌建设成就突出 2009 年,公司继续加大对科研单位研发投入,鼓励开展自主创新;公司将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磁材公司 30%的股权转让予稀土院,并相应增加了对稀土院的出资,支持其做大做强。稀土院在积极承接外部科研项目,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不断加大为公司生产环节服务的投入,为瑞鑫公司、磁材公司、京瑞公司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的“白云鄂博”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显著提高了公司的形象和社会知名度。 6、加快集团化建设步伐,促进公司管理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与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全年经营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完成了“三标一体化”认证工作,促进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公司发起组建了“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推进了集团化管理进程。 (二) 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 主营业务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 种出口商品除外); 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冶金、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建筑安装、修理(除专营);铁精粉的生产与销售;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1、按行业、产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 利润的构成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比 主营业务利润率 按 行 业 主营业务收入 (元) 主营业务成本(元) 利润率(%) 比上年增减(%)上年增减(%) 比上年增减(%) 矿产品加工 238,270,356.79 141,770,862.29 40.5 新材料应用 2,092,613,509.83 1,641,511,763.93 21.56 -23.60 -21.94 -1.67 其中:关联交易 — — — — — — 按 产 品 混合碳酸稀土 238,270,356.79 141,770,862.29 40.5 稀土氧化物 1,236,921,592.96 879,714,743.19 28.88 -33.63 -34.87 1.36 稀土金属 565,914,509.49 461,446,691.04 18.46% -13.46 -14.44 0.94 其中:关联交易 — — — — — —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公司实现正常运营,改变了公司原有的营销模式,即由上年的委托加工、易货贸易改为销售碳酸稀土、回收稀土分离产品再销售的方式,因此导致报告期混合碳酸稀土和矿产品加工业务的收入、成本均大幅增加(上年无)。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报告期内稀土产品的价格同比下降,导致主要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的销售收入同比有所降低。 (2)主营业务按地区情况 地 区 主营业务收入 比上年增减(%) 国 内 2,353,305,084.56 -14.07 国 外 207,654,136.15 -40.06 说明:报告期内,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主要稀土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出口量也有所减少,导致国外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同时,国内市场主营业务收入也有所减少。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312,526,806.24 占采购总额比重 24.45% 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1,106,716,458.28 占销售总额比重 42.68% 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费用及现金流情况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009 年 2008 年 比上一年度 项 目 占总资产的 占总资产的 金 额(元) 比重(%) 金 额(元) 比重(%) 增长幅度(%) 预付款项 94,297,749.58 1.46 172,193,963.39 2.98 -45.24 存货 1,453,658,797.57 22.49 799,365,040.01 13.84 81.85 持有至到期投资 0.00 4,500,000.00 0.08 -100.00 在建工程 289,978,780.53 4.49 207,711,315.68 3.60 39.61 应付票据 404,366,731.41 6.26 242,618,021.94 4.20 66.67 应交税费 -119,734,917.19 -1.85 73,326,947.43 1.27 -263.29 应付股利 17,035,516.28 0.26 69,590,677.78 1.21 -75.52 其他应付款 162,466,852.52 2.57 245,573,576.98 4.25 -33.84 其他流动负债 709,000,000.00 10.97 长期借款 521,301,512.33 8.06 71,502,445.02 1.24 629.07 少数股东权益 800,028,138.50 12.24 577,527,251.57 9.93 38.53 说明:(1)预付账款:年初预付工程款已转入在建工程。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存货:本年度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逐步增加了稀土产品储备。 (3)持有至到期投资: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 (4)在建工程:子公司增加了基建项目的投入。 (5)应付票据:公司为支付货款及工程款而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 (6)应交税金:本年度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加了大量稀土产品的储备,相应增加了进项税金。 (7)应付股利:支付了以前年度欠付股利。 (8)其他应付款:子公司归还了部分外部欠款。 (9)其他流动负债:公司发行了7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替换部分短期借款。 (10)长期借款:公司增加了长期借款以替换部分短期借款。 (11)少数股东权益:新增子公司北京三吉利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子公司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缴齐了股本。 (2)报告期公司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比上一年度增长幅度(%) 销售费用 26,882,358.70 26,851,052.30 0.12 管理费用 325,020,482.30 239,441,828.30 35.74 财务费用 115,007,599.62 89,613,352.18 28.34 资产减值损失 8,550,759.74 113,117,051.74 -92.44 营业外支出 4,599,011.71 19,882,245.01 -76.87 所得税费用 63,735,547.79 35,373,117.56 80.18 说明:(1)销售费用:报告期内销售量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因此销售费用同比基本持平。 (2)管理费用: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个别子公司本年度停产而将原列支在生产成本中的费用转入管理费用中核算以及维修费、研发费用、工资性支出等增加均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3)财务费用:公司贷款总额增加,相应增加了财务费用。 (4)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稀土市场逐步转好,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大幅减少,此外本年度没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5)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处置大幅减少。 (6)所得税费用:报告期所得税返还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以及未实现内部利润所产生的所得税提前确认均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占现金流量净 占现金流量净额的 变动幅度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年 上年 额的比重(%) 比重(%) (%) 经营活动产生的 -197,873,023.97 -432.30 -204,166,600.40 -28.62 3.08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87,962,264.75 -410.65 -528,137,759.45 -74.04 64.41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431,605,876.89 942.95 1,445,620,836.14 202.66 -70.14 现金流量净额 说明:(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由于子公司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加了产品储备资金的占用,致使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仍为净流出。 (2)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本年度公司对内对外投资明显减少,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减少。 (3)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主要是公司年内投资项目减少,相应减少了银 行借款的需求量 3、主要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①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09 年 160,561,110.43 -30,307,870.00 1,596,384.00 -20,009,686.06 -20,009,686.06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是包钢稀土和美国ECD/OBC公司、GET(原WKC 和光)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包钢稀土占其注册资本的 7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镍氢电池正负极板并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报告期末来源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包钢稀土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 ②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09 年 121,655,399.37 -42,920,027.93 78,401.71 -22,178,775.30 -22,178,775.30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是包钢稀土和美国ECD/OBC公司、GET(原WKC 和光)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包钢稀土占其注册资本的 7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圆柱形镍氢动力电池并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报告期末来源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包钢稀土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 ③包头稀土研究院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09 年 327,075,211.66 91,484,057.02 419,273,652.88 -17,213,953.67 -14,039,419.1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研究院是包钢稀土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7,906,000元,经营范围:冶金、稀土的技术转让、咨询、开发、服务、分析检测等。报告期末来源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包钢稀土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 ④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09 年 822,873,770.28 240,976,930.83 863,471,495.75 56,766,894.41 46,571,454.38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3252 万元,包钢稀土占其注册资本的 33.3%,为其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范围:碳酸稀土、单一稀土盐类及氧化物、单一及混合稀土金属、各类铈系列产品,以及纳米晶稀土合金磁粉。报告期末来源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包钢稀土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 ⑤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09 年 1,645,598,697.13 740,862,920.42 2,028,700,590.90 55,156,489.60 41,220,343.79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包钢稀土联合部分子公司及内蒙古高新控股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 亿元,包钢稀土合计持有其 59.8%的权益。经营范围: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与销售;稀土产品、稀土新材料的销售与出口。报告期末来源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包钢稀土净利润的影响达到 10%。 ⑥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09 年 89,325,229.50 63,366,116.40 180,009,182.10 23,334,167.35 19,806,045.97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包钢稀土合计持有其39.3%的权益,为其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稀土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等。报告期末来源于该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包钢稀土净利润的影响达到10%。 (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促进和全行业积极努力下,我国稀土行业快速发展。 但散乱局面、资源利用效率低、重复建设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这与稀土的战略资源地位和产业化发展需求极不相称。下一步国家将出台涉及稀土资源开发、储备、出口配额和行业内部重组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稀土行业的管理与整合,并将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集中度高、有资源、善运作的国有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中型企业发展整合稀土产业。这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稀土产业的集约化进程,促进我国稀土行业健康发展。 2、公司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 2010 年,国内经济回升的基础将进一步巩固,世界经济有望恢复性增长。 宏观经济的整体向好,有利于稀土下游行业的进一步复苏,从而有利于稀土行业的发展。公司将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在复苏中抢占先机;同时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加快产业化进程,力求取得更大发展。 (2)挑战 经过近几年的资本运作与对外联合,包钢稀土已经基本完成对北方稀土产业的整合,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但一些具备资金和政府支持优势的大企业集团也纷纷在其它稀土主产区开展整合工作。包钢稀土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实现与南方稀土的合资合作,从而进一步提升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面临着其它企业集团竞争的挑战。 3、公司新年度经营计划 2010 年,公司将集中精力抓好如下重点工作: (1)苦练内功,进一步提升经营运作水平 公司将继续深化全面预算管理,以对标升级、提升素质为目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狠抓经济技术指标的改善与提高,全力搞好生产组织工作,促进整体经济效益提升。 公司将继续发挥国贸公司优势,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完善调控市场机制,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包钢稀土的市场话语权和行业影响力。 (2)加快实施资源储备,提高稀土资源价值 公司将认真实施稀土储备计划,并将积极争取将稀土储备纳入国家储备和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稀土价值进一步回归。 (3)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公司将大力推进直属厂、子公司的节能减排,通过新技术引进、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等方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切实减少“三废”排放,推动公司发展方式根本转变。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加快新项目建设进度,构筑下游产业新优势 公司将于 2010 年内建成年产 300 台稀土永磁核磁共振产业化项目,并积极建设1.5 万吨高性能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工程、3000 吨高性能抛光粉异地扩建项目,构筑公司下游产业新优势,进一步推进公司产业化发展。 (5)推动行业更深层次重组,实现与南方稀土合作的新突破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与南方稀土企业的联合重组步伐,争取与南方部分稀土企业合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稀土产业发展的整体布局。 (6)发挥科研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科研开发工作要紧紧围绕生产经营中心环节,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工艺流程、提升产品质量、推进环保等方面增强解决实际问题与自主创新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实力。 4、资金需求、使用计划及资金来源 2010 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联合重组、重大项目建设等都有大量的资金需求,公司除依靠自有资金外,将多方积极筹措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收购重组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5、风险因素及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当前,环保问题受到政府和社会普遍重视,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成为潮流和方向。稀土选、冶企业由于自身生产特点,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三废” 治理问题。近年来,公司虽然大幅增加了环保投入,但污染问题仍未能得到彻底根治。因此,公司部分下属企业在 2010 年面临环保约束加大的风险。为有效控制该类风险,同时为了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2010 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在关键工艺、关键设备上进行环保改造,全力推进公司环保治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2010 年,与稀土行业相关的部分下游产业复苏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同时,稀土行业整体供大于求的现象仍然存在,稀土市场年内走势尚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下游行业发展,关注供求信息,并积极进行市场引导和调控,力争有效降低市场风险。 (四) 公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的情况。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于 2009 年4 月对全资子公司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14,950 万元,使其注册资本增至 17,600 万元,并将其更名为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10 月,公司将持有的磁材公司 30%股权转让予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并相应增加了对包头稀土研究院4662 万元的出资。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2043万元收购了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的股权;投资400 万元与包头林峰稀土化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五) 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公司本年度对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的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049,547.62 元。 (六) 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 年4 月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 年8 月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 年10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 年10 月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9 年12 月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 年12 月1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胡玉林、李含善任期届满,公司股东大会于2009 年12 月27 日选举李保卫、裴治武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根据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进行各类关联交易。 3、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在200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2)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体计划;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后,加强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计划开展工作,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5)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进行了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6)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建议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 200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薪酬发放等各方面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七) 前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前三年现金利润分配情况 年 度 当年净利润 当年分红额 与净利润的比率 2006年 72,362,856.72 20,183,700.00 27.89% 2007年 308,149,094.75 40,367,400.00 13.10% 2008年 167,084,731.18 0 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包钢稀土200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2,462,385.5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246,238.5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3,459,245.41 元,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365,675,392.44 元,资本公积金242,992,828.74 元。 2009 年度,公司拟以2009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807,3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0,367,4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25,307,992.44元转入下一年度。2009年,公司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 公司限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没有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仍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4 次会议。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09 年4 月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9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9 年8 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9 年 8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 年10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 年10 月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 年12 月1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2009 年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合法,经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出席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 年财务报告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涉及的有关事项,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0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是2000 年实施配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02 年12 月31 日前全部按照《配股说明书》使用完毕,与承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诺的投入项目一致。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4%的股权;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0%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全资子公司稀土研究院;公司参股设立了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 10.3%。公司监事会认为,以上收购和转让程序合法,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09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在各个方面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09 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破产重整事项 (三)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及买卖其它上市公司股权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也不存在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交易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的股权,合计支付人民币2043.57万元。 2、经公司 2009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0%的股权转让予另一全资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并相应增加包钢稀土在包头稀土研究院的投资。 3、报告期内,公司出资400万元参股设立了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占其股本10.3%。 (五)公司未拟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六)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所需部分水、电、汽继续由包钢(集团)公司供给,公司主要原料强磁中矿、强磁尾矿以及部分劳务继续执行协议价和市场价格。 (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定价 交易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 结 算 交易方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原则 (含税价) 的比例(%) 方 式 包钢选矿厂 中矿 协议 20 元/吨 22,207,138.20 100 按实际结算 购买 原料 包钢选矿厂 尾矿 协议 12 元/吨 17,935,962.97 100 按实际结算 包钢选矿厂 环水 协议 0.30元/吨 1,037,614.25 100 按实际结算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 包钢物资公司 铁精粉 市场价 - 699,510.20 3 按实际结算 商品 供水 包钢白云铁矿 水 协议 2元/吨 225,577.32 100 按实际结算 包钢供电厂 电 协议 0.4714元/度 26,935,719.19 100 按实际结算 供电 包钢白云铁矿 电 协议 0.55元/度 2,351,726.00 100 按实际结算 供汽 包钢热电厂 蒸汽 协议 25 元/吉焦 16,173,243.65 100 按实际结算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执行与包钢(集团)公司于2009 年4 月18 日签署的《强磁中矿、强磁尾矿供货合同》及《水、电、汽供应合同》。强磁中矿、强磁尾矿及水、电、汽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原、辅材料,该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强磁中矿、强磁尾矿及水、电、汽供应中断的情况,也不存在退货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资产、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 3、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 联 方 发生额(元) 余额(元) 发生额(元) 余额(元) 包钢(集团)公司 16,800,584.33 2,510,507.75 90,417,464.38 60,038,680.58 合 计 16,800,584.33 2,510,507.75 90,417,464.38 60,038,680.58 注:1、应收包钢(集团)公司款项主要是应收铁精粉、废钢款;预付水电气款。 2、应付包钢(集团)公司款项主要是应付铁矿、强磁中矿、强磁尾矿、子公司借款等。 说明:本公司与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事项详见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5、报告期没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托管、资产承包、资产租赁、委托理财的情 况 (八)担保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分别向交通银行贷款2亿元、向民生银行贷款2.9亿元、向招商银行贷款1亿元,共计5.9亿元,以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均为一年,经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以上贷款提供了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向招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于9月和12月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1200万元和1400万元,共计7600万元,以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以上贷款期限均为一年,经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以上贷款提供了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向包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经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和2009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以上贷款提供了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6亿元,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 2、独立董事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对外进行了公开披露;担保事项合法,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发展提供了必要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协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名称 议签署日) 完毕 担保(是或否) - - - - -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71,6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71,6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71,6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2% 其中: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5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5000 (九)报告期内没有其他重大合同情况 (十)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包钢(集团)公司的承诺仍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承诺,其持有的包钢稀土80,307,338 股股份在2010 年4 月 3 日前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十一)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0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09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此,公司 2009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情况 公司2009 年度的审计报酬按2008 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数额即 80 万元(不包含差旅费)执行。 (十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处罚及接受整改的情况。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涉嫌违规买卖公 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四)报告期内公司其它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十五) 信息披露索引 序 事项 刊登的报刊名称及版面 刊登日期 刊登的互联网网站及检索路径 中国证券报 B01 1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09-02-20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C16 中国证券报 D009 2 临时公告 2009-03-3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C16 关于子公司在天津股权交 中国证券报 D004 3 2009-03-13 http://www.sse.com.cn 易所挂牌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C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中国证券报 C9 4 2009-03-31 http://www.sse.com.cn 公告 上海证券报 D24 包钢稀土 2009 年第一季度 中国证券报 C9 5 2009-03-31 http://www.sse.com.cn 业绩预亏公告 上海证券报 D2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中国证券报 D066 6 2009-04-21 http://www.sse.com.cn 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C113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中国证券报 D066 7 2009-04-21 http://www.sse.com.cn 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C113 中国证券报 D066 8 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09-04-21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C113 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中国证券报 D066 9 2009-04-21 http://www.sse.com.cn 公告 上海证券报 C113 中国证券报 D066 10 关于公司项目建设的公告 2009-04-21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C113 召开 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 中国证券报 D066 11 2009-04-21 http://www.sse.com.cn 通知 上海证券报 C113 中国证券报 D001 12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09-05-08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C1 中国证券报 D001 13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5-19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C16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中国证券报 D009 14 2009-08-18 http://www.sse.com.cn 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C88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中国证券报 D009 15 2009-08-18 http://www.sse.com.cn 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C88 中国证券报 D008 16 澄清公告 2009-09-25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B1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中国证券报 D105 17 2009-10-28 http://www.sse.com.cn 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B89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中国证券报 D105 18 2009-10-28 http://www.sse.com.cn 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B89 关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 中国证券报 D105 19 2009-10-28 http://www.sse.com.cn 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上海证券报 B89 中国证券报 B04 20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09-11-05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B16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中国证券报 C012 21 2009-12-12 http://www.sse.com.cn 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17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中国证券报 C012 22 2009-12-12 http://www.sse.com.cn 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17 中国证券报 C012 23 召开2009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09-12-12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1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 中国证券报 C012 24 2009-12-12 http://www.sse.com.cn 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17 中国证券报 D005 25 2009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12-29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 B24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报 D005 26 2009-12-29 http://www.sse.com.cn 更名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B2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立信大华审字[2010]1898 号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稀土”)财务报表,包括2009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9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2009 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2009 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包钢稀土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包钢稀土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包钢稀土2009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付丽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 翔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 12月 31 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一) 1,477,686,236.80 1,328,054,825.5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二) 347,366.51 266,719.45 应收票据 六(三) 655,523,103.34 825,576,701.00 应收账款 六(四) 296,624,260.60 413,080,141.92 预付款项 六(五) 94,297,749.58 172,193,963.39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六(六) 123,155,905.21 116,220,251.93 存货 六(七) 1,453,658,797.57 799,365,040.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101,293,419.61 3,654,757,643.2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六(八) 4,500,0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六(九) 46,600,597.94 48,548,410.80 投资性房地产 六(十) 19,633,067.73 20,148,102.77 固定资产 六(十一) 1,670,556,462.57 1,524,306,034.64 在建工程 六(十二) 289,978,780.53 207,711,315.68 工程物资 六(十三) 4,295,375.36 4,312,820.36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六(十四) 221,046,617.95 203,178,209.08 开发支出 六(十五) 11,992,387.47 12,006,323.00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六(十六) 78,669,180.88 69,506,437.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十七) 25,925,535.79 18,398,656.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六(十八) 1,055,5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62,226,626.54 2,120,143,189.29 资 产 总 计 6,463,520,046.15 5,774,900,832.49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09 年 12 月31 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六(二十) 1,514,367,060.00 2,123,340,245.71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六(二十一) 404,366,731.41 242,618,021.94 应付账款 六(二十二) 357,255,270.21 385,489,523.68 预收款项 六(二十三) 170,227,764.06 132,067,434.38 应付职工薪酬 六(二十四) 53,478,734.75 46,795,606.41 应交税费 六(二十五) -119,734,917.19 73,326,947.4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六(二十六) 17,035,516.28 69,590,677.78 其他应付款 六(二十七) 162,466,852.52 245,573,576.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六(二十八) 1,500,000.00 398,542.36 其他流动负债 六(二十九) 709,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269,963,012.04 3,319,200,576.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六(三十) 521,301,512.33 71,502,445.02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六(三十一) 1,650,000.00 3,150,000.00 专项应付款 六(三十二) 157,953,631.20 149,230,792.31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六(十七) 5,412.98 718,959.92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六(三十三) 16,544,722.22 15,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97,455,278.73 239,602,197.25 负 债 合 计 3,967,418,290.77 3,558,802,773.92 股东权益: 股本 六(三十四) 807,348,000.00 807,348,000.00 资本公积 六(三十五) 308,417,790.49 308,591,118.58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六(三十六) 4,640,731.03 2,732,730.16 盈余公积 六(三十七) 160,414,266.64 150,168,028.0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六(三十八) 415,252,828.72 369,730,930.1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96,073,616.88 1,638,570,807.00 少数股东权益 五(七) 800,028,138.50 577,527,251.57 股东权益合计 2,496,101,755.38 2,216,098,058.5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6,463,520,046.15 5,774,900,832.49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 12月 31 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30,249,283.70 619,640,887.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56,057,267.60 741,403,751.90 应收账款 七(一) 387,427,073.14 442,676,777.18 预付款项 10,416,419.13 2,115,835.28 应收利息 33,905,941.66 31,636,768.12 应收股利 6,850,000.00 其他应收款 七(二) 64,129,607.59 66,791,968.83 存货 215,505,196.39 155,384,057.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704,540,789.21 2,059,650,046.7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七(三) 151,494,686.45 193,683,147.81 长期股权投资 七(四) 971,529,244.70 807,233,405.3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610,536,519.81 502,781,025.46 在建工程 63,527,327.02 110,408,592.4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3,062,892.16 97,766,833.0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0,082,892.53 62,573,804.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689,543.10 12,457,776.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61,923,105.77 1,786,904,585.12 资 产 总 计 3,666,463,894.98 3,846,554,631.90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09年 12月 31 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3,500,000.00 1,701,091,438.75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57,867,700.00 218,570,000.00 应付账款 151,111,002.61 156,088,971.45 预收款项 131,575,228.76 177,346,686.37 应付职工薪酬 32,551,694.07 24,435,583.79 应交税费 -929,479.83 43,181,273.6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29,587,404.00 其他应付款 9,963,763.52 26,641,673.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09,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594,639,909.13 2,376,943,031.6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250,000.00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0,000,000.00 250,000.00 负 债 合 计 2,094,639,909.13 2,377,193,031.64 股东权益: 股本 807,348,000.00 807,348,000.00 资本公积 242,992,828.74 242,992,828.74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55,807,764.67 145,561,526.1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65,675,392.44 273,459,245.41 股东权益合计 1,571,823,985.85 1,469,361,600.2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666,463,894.98 3,846,554,631.90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 并 利 润 表 2009 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六(三十九) 2,592,955,976.54 3,224,559,027.88 减:营业成本 六(三十九) 1,990,159,962.36 2,498,966,740.82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六(四十) 22,213,182.18 20,321,536.48 销售费用 六(四十一) 26,882,358.70 26,851,052.30 管理费用 六(四十一) 325,020,482.30 239,441,828.30 财务费用 六(四十一) 115,007,599.62 89,613,352.18 资产减值损失 六(四十二) 8,550,759.74 113,117,051.7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0,647.06 -76,529.78 投资收益 六(四十三) -2,615,815.77 -574,683.1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3,637,543.78 -854,623.20 二、营业利润 102,586,462.93 235,596,253.11 加:营业外收入 六(四十四) 75,503,729.01 43,569,547.92 减:营业外支出 六(四十六) 4,599,011.71 19,882,245.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133,138.57 16,655,263.86 三、利润总额 173,491,180.23 259,283,556.02 减:所得税费用 六(四十七) 63,735,547.79 35,373,117.56 四、净利润 109,755,632.44 223,910,438.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768,137.10 167,084,731.18 少数股东损益 53,987,495.34 56,825,707.28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69 0.20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69 0.207 六、其他综合收益 2,245,529.55 1,368,722.34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2,001,161.99 225,279,160.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6,745,011.10 167,271,302.5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5,256,150.89 58,007,858.24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09 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七(五) 1,390,743,445.77 2,425,035,474.39 减:营业成本 七(五) 1,052,762,026.96 2,062,799,926.6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694,733.08 12,748,123.77 销售费用 3,712,134.36 8,071,938.65 管理费用 127,253,946.27 105,868,701.74 财务费用 71,566,898.94 44,931,218.76 资产减值损失 15,351,920.58 272,600,170.8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七(六) -13,717,865.58 -3,529,447.3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2,767,617.20 2,652,978.95 二、营业利润 92,683,920.00 -85,514,053.41 加:营业外收入 35,297,851.27 23,039,580.06 减:营业外支出 1,526,862.51 2,606,885.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30,867.01 1,175,298.84 三、利润总额 126,454,908.76 -65,081,358.89 减:所得税费用 23,992,523.17 29,524,094.41 四、净利润 102,462,385.59 -94,605,453.30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2,462,385.59 -94,605,453.30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12,612,807.88 1,997,826,738.06 收到的税费返还 5,592,084.87 3,639,441.8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8,820,039.85 269,996,831.28 现金流入小计 2,207,024,932.60 2,271,463,011.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87,750,040.52 1,546,893,750.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3,726,322.37 257,524,611.3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6,421,654.57 380,984,179.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999,939.11 290,227,069.73 现金流出小计 2,404,897,956.57 2,475,629,611.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873,023.97 -204,166,600.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500,000.00 6,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786,178.43 4,695,893.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2,000.00 3,233,560.1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78,349.74 现金流入小计 7,746,528.17 13,929,453.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64,939,139.04 511,081,308.81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 5,336,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6,769,653.88 24,306,434.4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43,469.93 现金流出小计 195,708,792.92 542,067,213.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962,264.75 -528,137,759.4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8,000,000.00 71,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78,000,000.00 71,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66,622,000.00 2,121,241,807.8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697,2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9,334,914.31 73,490,033.33 现金流入小计 2,991,156,914.31 2,265,731,841.1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24,188,267.65 561,458,721.6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8,676,149.22 93,423,294.7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41,895,146.07 37,786,441.0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6,686,620.55 165,228,988.62 现金流出小计 2,559,551,037.42 820,111,005.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605,876.89 1,445,620,836.1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102.66 -125.7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771,690.83 713,316,350.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87,402,989.68 474,086,639.1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33,174,680.51 1,187,402,989.68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36,513,386.11 1,178,189,993.9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3,722,254.33 32,969,348.26 现金流入小计 1,660,235,640.44 1,211,159,342.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43,996,960.68 1,169,417,719.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5,494,157.33 141,157,954.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7,066,648.26 193,178,105.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5,240,012.44 140,235,109.23 现金流出小计 1,421,797,778.71 1,643,988,888.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437,861.73 -432,829,546.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820,937.09 16,658,045.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0,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6,615,996.1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65,476,933.25 16,658,045.2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0,441,845.69 332,051,809.59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4,705,896.16 386,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3,766,560.00 78,978,54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268,914,301.85 797,030,349.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437,368.60 -780,372,304.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51,412,000.00 1,781,245,386.8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697,2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1,648,612,000.00 1,781,245,386.8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86,000,000.00 130,270,377.6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6,824,501.26 51,659,733.3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71,612.78 89,023,111.12 现金流出小计 1,661,352,888.48 270,953,222.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40,888.48 1,510,292,164.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406.0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260,010.72 297,090,314.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1,489,051.69 234,398,737.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3,749,062.41 531,489,051.69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金额 项 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未分配利润 其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存股 险准备 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807,348,000.00308,591,118.58 - - 150,168,028.08 - 371,780,477.80 - 576,502,477.75 2,214,390,102.21 1.会计政策变更 2,732,730.16 -2,049,547.62 1,024,773.82 1,707,956.36 2.前期差错更正 - 3.其他 - 二、本年年初余额 807,348,000.00308,591,118.58 - 2,732,730.16 150,168,028.08 - 369,730,930.18 - 577,527,251.57 2,216,098,058.57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173,328.09 - 1,908,000.87 10,246,238.56 - 45,521,898.54 - 222,500,886.93 280,003,696.81 (一)本年净利润 55,768,137.10 53,987,495.34 109,755,632.44 (二)其他综合收益 976,874.00 1,268,655.55 2,245,529.55 上述(一)和(二)小计 - 976,874.00 - - - - 55,768,137.10 - 55,256,150.89 112,001,161.99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减少资本 - -1,150,202.09 - - - - - - 205,755,231.48 204,605,029.39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05,755,231.48 205,755,231.48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其他 -1,150,202.09 -1,150,202.09 (四)利润分配 - - - - 10,246,238.56 - -10,246,238.56 - -41,895,146.07 -41,895,146.07 1.提取盈余公积 10,246,238.56 -10,246,238.56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1,895,146.07 -41,895,146.07 4.其他 - (无)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其他 - (六)专项储备 - - - 1,908,000.87 - - - - 3,384,650.63 5,292,651.50 1.本年提取 2,035,765.05 3,611,294.73 5,647,059.78 2.本年使用 -127,764.18 -226,644.10 -354,408.28 四、本年年末余额 807,348,000.00308,417,790.49 - 4,640,731.03 160,414,266.64 - 415,252,828.72 - 800,028,138.50 2,496,101,755.38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金额 项 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 专项 盈余公积 一般风 未分配利润 其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存股 储备 险准备 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403,674,000.00 518,670,228.66 150,168,028.08 444,959,418.76 396,701,391.96 1,914,173,067.46 1.会计政策变更 - 2.前期差错更正 - 3.其他 - 二、本年年初余额 403,674,000.00 518,670,228.66 - - 150,168,028.08 - 444,959,418.76 -396,701,391.96 1,914,173,067.4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403,674,000.00 -210,079,110.08 - - - - -73,178,940.96 - 179,801,085.79 300,217,034.75 (一)本年净利润 169,134,278.80 59,900,028.71 229,034,307.51 (二)其他综合收益 186,571.38 1,182,150.96 1,368,722.34 上述(一)和(二)小计 - 186,571.38 - - - - 169,134,278.80 - 61,082,179.67 230,403,029.85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减少资本 201,837,000.00 -8,428,681.46 - - - --201,837,000.00 - 71,000,000.00 62,571,318.54 1.所有者投入资本 71,000,000.00 71,000,000.0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01,837,000.00 -201,837,000.00 - 3.其他 -8,428,681.46 -8,428,681.46 (四)利润分配 - - - - - - -40,476,219.76 - 47,718,906.12 7,242,686.36 1.提取盈余公积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所有者 (或股东)的分配 -40,367,400.00 -37,786,441.03 -78,153,841.03 4.其他 -108,819.76 85,505,347.15 85,396,527.39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201,837,000.00 -201,837,000.00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01,837,000.00 -201,837,000.00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其他 - (六)专项储备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2.本年使用 - 四、本年年末余额 807,348,000.00 308,591,118.58 - - 150,168,028.08 - 371,780,477.80 -576,502,477.75 2,214,390,102.21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金额 项 目 减:库 专项 一般风 股本 资本公积 存股 储备 盈余公积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807,348,000.00 242,992,828.74 - - 145,561,526.11 - 273,459,245.41 1,469,361,600.26 1.会计政策变更 - 2.前期差错更正 - 3.其他 - 二、本年年初余额 807,348,000.00 242,992,828.74 - - 145,561,526.11 - 273,459,245.41 1,469,361,600.2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10,246,238.56 - 92,216,147.03 102,462,385.59 (一)本年净利润 102,462,385.59 102,462,385.59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 102,462,385.59 102,462,385.59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减少资本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其他 - (四)利润分配 - - - - 10,246,238.56 - -10,246,238.56 - 1.提取盈余公积 10,246,238.56 -10,246,238.56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其他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其他 - (六)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年提取 - 2.本年使用 - 四、本年年末余额 807,348,000.00 245,698,727.36 - - 155,807,764.67 - 365,675,392.44 1,571,823,985.85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金额 项 目 减:库 专项 一般风 股本 资本公积 存股 储备 盈余公积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403,674,000.00 444,829,828.74 145,561,526.11 610,269,098.71 1,604,334,453.56 1.会计政策变更 - 2.前期差错更正 - 3.其他 - 二、本年年初余额 403,674,000.00 444,829,828.74 - - 145,561,526.11 - 610,269,098.71 1,604,334,453.5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03,674,000.00 -201,837,000.00 - - - --336,809,853.30 -134,972,853.30 (一)本年净利润 -94,605,453.30 -94,605,453.30 (二)其他综合收益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 - -94,605,453.30 -94,605,453.30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减少资本 201,837,000.00 - - - - --201,837,000.00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01,837,000.00 -201,837,000.00 - 3.其他 - (四)利润分配 - - - - - - -40,367,400.00 -40,367,4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0,367,400.00 -40,367,400.00 4.其他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201,837,000.00 -201,837,000.00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01,837,000.00 -201,837,000.00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其他 - (六)专项储备 - - - - - - - - 1.本年提取 - 2.本年使用 - 四、本年年末余额 807,348,000.00 242,992,828.74 - - 145,561,526.11 - 273,459,245.41 1,469,361,600.26 单位负责人:孟志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计报表附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以包头钢铁公司所属稀土三厂及选矿厂稀选车间为基础,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募集方式,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7)第 1 号文批准,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 8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1997 年 9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原总股本为260,350,000 股。1998 年 5 月22 日召开1997 年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按 10:1 的比例派送红股26,035,000 股,用资本公积按 10:3 的比例转增股本78,105,000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364,490,000股。公司于 1999 年 10 月6 日召开1999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 )16 号文核准每 10 股配3 股,向国有法人股配售 5,584,000 股,其余放弃,社会法人股全部放弃,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3,600,000 股,公司股本增至403,674,000 股。 2006 年3 月23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内国资产权字(2006 )68 号《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复,经2006 年3 月29 日股东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4,659.20 万股公司的股票作为对价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已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 股的股份对价。上述送股对价于2006 年4 月 13 日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股份结构发生相应变化。 2008 年4 月23 日,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向全体股东按10:5 的比例派送红股201,837,000股,用资本公积按 10:5 的比例转增股本201,837,000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807,348,000 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 5 月 16 日。 公司于 1997 年 9 月 12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8 年 10 月31 日,公司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50000000006308,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07,348,000.00 元。2009 年7 月3 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注册号为 1500000000063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股本总数为807,34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314,191,382 股,占股份总数的 38.9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93,156,618 股,占股份总数的 61.08%。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 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 冶金、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建筑安装、修理(除专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有关信息。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若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余额冲减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若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由少数股东承担的,该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六)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七)金融工具的核算方法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年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年末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年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年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 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年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对于年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坏账准备提取比例 账 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利息 1 年以内 5% 5% 5% 1 年-2 年(含 1 年) 10% 10% 10% 2 年-3 年(含2 年) 20% 20% 20% 3 年-4 年(含3 年) 40% 40% 4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年-5 年(含4 年) 80% 80% 80% 5 年以上(含 5 年) 100% 100% 100% (九)存货的核算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年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2 )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2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下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下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 重大影响以下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外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二)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45 年 3% 12.13%-2.16% 机器设备 5-30 年 3% 19.40%-3.23% 运输设备 8-20 年 3% 12.13%-4.85% 电子设备 4-18 年 3% 24.25%-5.39%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 )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 )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公司在年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十三)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 公司在年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十四)借款费用资本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五)无形资产的核算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初始计量 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软件 5 年 专利技术 5 年 专有技术 10 年 日本三樱公司电池技术 10 年 贮氢合金制造技术 10 年 圆形镍氢动力电池制造技术 10 年 电池极板制造技术 10 年 土地使用权 18-50 年 每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每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划分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1)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其它合理方法平均摊销。 (2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七)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公司销售产品或转让其他资产时,与购买方签订了所销售的产品或转让资产回购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则在交付产品或资产时,本公司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款大于销售价款的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十八)预计负债 本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九)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政府补助 1.计量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按照公司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差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区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按照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每个会计期间,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依据该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确定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二十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安全生产费从税后净利润提取,未计入当期成本。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文件对相关账务进行了追溯调整。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 财政部《企业 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1,707,956.36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 会计准则》解 年初专项储备 2,732,730.16 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 释第 3 号 年初未分配利润 -2,049,547.62 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 年初少数股东权益 1,024,773.82 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上年营业成本 6,831,825.41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 上年所得税费用 -1,707,956.36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上年净利润 -5,123,869.05 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49,547.62 上年少数股东损益 -3,074,321.43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变更。 (二十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未发现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四、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为计税额,税率17%。 2.营业税:按具体应税项目固定税率缴纳。 3.城建税:按实际应缴流转税额的7%和 5%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算缴纳。 5.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优惠税率计算缴纳。 (二)税收优惠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5]196 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包头保护神电源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享受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母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鼓励类生产项目,按照国税发[2002]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母公司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字[2005]263 号《关于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和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包开地税发[2005]80 号《关于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申请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允许在2005 年享受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从 2005 年开始,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每年需按照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包地税函[2003]41 号《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本年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按照 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中外合资生产经营企业自获利年度之日起执行所得税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08 年 1 月 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按原税法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4.根据昆国税函发[2009]6 号文件,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从 2008 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科火字[2009]031 号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 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回复》,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根据内国税外字[2003]34 号文件,子公司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2001 年至 2010 年企业所得税减按 15%计征。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内蒙古和发稀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内政发[2003]16 号)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和发稀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从 2008年起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本节所列数据中的金额单位,除非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万元) (一)重要子公司情况 1.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合 是否 注册 业务 注册资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合计持 计享有表 合并 地 性质 (万元) 股比例 决权比例 报表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4,880.00 稀土产品及应用产 79.51% 79.51% 是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 品的生产、销售 包头稀土研究院 全资子公司 包头 科研 10,790.60 工程设计、稀土的 100% 100% 是 技术转让、咨询、 开发、服务 内蒙古包钢稀土磁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17,600.00 稀土磁性材料的生 100% 100% 是 性材料有限公司 产、销售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934.50 万 生产和销售稀土抛 60% 60% 是 抛光粉有限公司 美元 光粉 中山市天骄稀土材 控股子公司 中山 加工 2,000.00 生产、销售混合稀 66.5% 66.5% 是 料有限公司 土贮氢合金材料 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材公司),公司以评估后的55 亩土地(评估价 1,541 万元)和现金 13,409 万元对磁材公司增资,合计增资14,950 万元。增资后,磁材公司注册资金为 17,600 万元。 2.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合 是否 注册 业务 注册资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合计持 计享有表 合并 地 性质 (万元) 股比例 决权比例 报表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 相对控股子 包头 加工 13,252.00 稀土产品及应用产 33.30% 33.30% 是 有限公司 公司 品的生产、销售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 相对控股子 淄博 加工 3,800.00 稀土产品、混合氯 36.05% 36.05% 是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 化稀土的生产、销 司 售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 相对控股子 包头 加工 1,200.00 高纯稀土化合物的 46.67% 46.67% 是 有限公司 公司 生产和销售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5,001.00 稀土产品的生产及 51% 51% 是 土有限公司 销售、技术咨询服 务 包头市聚峰稀土有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1,100.00 稀土产品的生产及 90% 90% 是 限公司 的子公司 销售、技术咨询服 务 内蒙古天之娇高岭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1,000.00 稀土产品的生产及 94% 94% 是 土有限责任公司 的子公司 销售、技术咨询服 务 北京三吉利新材料 相对控股子 北京 加工 3,500.00 钕铁硼永磁材料储 44% 44% 是 有限公司 公司 氢材料、稀土及其 合成材料的生产、 销售、技术咨询 2009 年 2 月,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吸收淄博市临淄润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浦鑫商贸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李建国、徐月俊、张建传为公司新股东,同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75 万元,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 40%稀释为 36.05%。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分所审验,并于2009 年2 月 11 日出具天圆全淄验字(2009 )007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4 月,公司完成对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收购,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3.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合 是否 注册 业务 注册资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合计持 计享有表 合并 地 性质 (万元) 股比例 决权比例 报表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1,300 万 生产、销售混合稀 75% 75% 是 合金有限公司 美元 土贮氢合金材料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1,600 万 生产、销售镍氢电 75% 75% 是 电池极板有限公司 美元 池正负极板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1,600 万 生产、销售镍氢动 75% 75% 是 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美元 力电池 上海鄂博稀土贸易 控股子公司 上海 贸易 50.00 销售稀土产品、钢 90% 90% 是 有限公司 材、建材等 包头科日稀土材料 控股子公司 包头 加工 125 万 附加值的稀土产品 50.5% 50.5% 是 有限公司 美元 的生产及销售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 控股子公司 包头 贸易 70,000.00 稀土氧化物、化合 67% 67% 是 际贸易有限公司 物、稀土金属及合 成产品的采购、仓 储、销售 (二)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拥有其半数或半数以下股权的子公司及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1.公司对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30%,是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实施实际控制。 2.公司对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05%,是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实施实际控制。 3.公司对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股30%,通过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其间接持股 16.67%,是包头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实施实际控制。 4.公司通过包头稀土研究院间接持有上海瑞源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股份,是上海瑞源磁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实施实际控制。 5.公司对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股44%,是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实施实际控制。 (三)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股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及其原因本年不存在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股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四)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 2009 年 3 月 2 日,公司与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蒙稀土)和北京金蒙双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双龙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金蒙稀土和双龙科技持有的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吉利股份)29%和 15%的股权。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08 年 11 月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立信评报字(2009 )第001 号《评估报告》,公司收购上述股权需分别向金蒙稀土支付人民币 1,346.90 万元,向双龙科技支付人民币 696.67 万元现金,合计支付人民币2,043.57 万元。 2009 年4 月 13 日,公司一次性向三吉利股份股东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共计2,043.57 万元。公司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共计2,053.57 万元。 2009 年4 月 10 日,三吉利股份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三吉利股份更名为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吉利公司)。 三吉利公司于2009 年4 月30 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截至2009 年4 月30 日,三吉利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即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47,536,640.50 元,公司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 44%计算的金额为20,916,121.82 元,合并成本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380,421.82 元确认为当期损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年出售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而减少的子公司情况 公司本年没有发生出售丧失控制权股权而减少的子公司。 (六)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单位1 家,原因为:公司本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子公司 1 家。 2.本年无减少合并单位的情况。 3.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 体 单位名称 合计持股比例 购买日净资产 年末净资产 购买日至年末净利润 备注 非同一控制 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44% 47,536,640.50 50,601,710.80 3,065,070.30 企业合并 4.本年度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增资,公司持股比例由40%稀释为 36.05%。 (七)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本年少数股东权益增减变动 子公司名称 年初金额 年末金额 损益增减 股利分配 权益变动 专项储备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 21,076,653.68 -1,443,618.51 19,633,035.17 金有限公司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 池极板有限公司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 力电池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 150,023,651.15 31,063,160.07 -20,022,299.46 867,100.00 161,931,611.76 限公司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 120,145,203.21 4,305,192.50 -12,150,000.00 19,150,202.09 3,384,650.63 134,835,248.43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 34,327,235.35 11,952,948.74 -7,103,655.99 39,176,528.10 限公司 上海鄂博稀土贸易有 147,468.73 30,879.82 178,348.55 限公司 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 5,159,681.28 -1,741,836.39 3,417,844.89 限公司 包头稀土研究院 30,675,531.13 -1,134,358.73 386,066.26 29,927,238.66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 35,685,236.12 -1,911,400.89 33,773,835.23 光粉有限公司 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 8,514,765.89 -12,858.49 8,501,907.40 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 70,919,615.47 16,896,218.93 160,000,000.00 247,815,834.40 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 91,944,381.09 -4,623,889.56 -2,619,190.62 84,701,300.91 有限公司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 8,907,828.47 -1,109,381.52 7,798,446.95 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 1,716,439.37 26,620,518.68 28,336,958.05 限公司 合 计 573,428,156.32 53,987,495.34 -41,895,146.07 207,023,887.03 3,384,650.63 800,028,138.50 1.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本年继续亏损,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年少数股东损益变动增加少数股东权益53,987,495.34 元;向少数股东分配股利减少少数股东权益 41,895,146.07 元;子公司除净损益外权益变动影响、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接受少数股东出资等事项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207,023,887.03 元;子公司提取专项储备结余归属于少数股东增加少数股东权益3,384,650.63 元。 3.子公司除净损益外权益变动影响、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接受少数股东出资等增加少数股东权益的事项包括: (1)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本年度除净损益外权益增加 1,300,000.00 元,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相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867,100.00 元。 (2 )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少数股东投资,相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19,150,202.09 元。 (3)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 57.91% )本年度除净损益外权益增加 954,040.26 元,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相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401,555.55 元;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向少数股东收购其持有的包头市源磁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减少少数股东权益 15,489.29 元。 (4 )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少数股东第二期投资款,增加少数股东权益160,000,000.00 元。 (5)公司本年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增加少数股东权益26,620,518.68 元。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年初”系指2008 年 12 月 31 日,“年末”系指 2009 年 12 月31 日,“本年”系指2009 年 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上年”系指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货币资金 年末数 年初数 项 目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现 金 611,165.12 332,235.56 其中:人民币 611,165.12 332,235.56 银行存款 1,244,985,715.39 1,186,070,754.12 其中:人民币 1,242,023,710.84 1,184,537,027.85 美元 433,789.95 6.8282 2,962,004.55 224,406.15 6.8346 1,533,726.27 其他货币资金 232,089,356.29 141,651,835.82 其中:人民币 232,089,356.29 141,651,835.82 合 计 1,477,686,236.80 1,328,054,825.50 其中:人民币 1,474,724,232.25 1,326,521,099.23 美元 433,789.95 6.8282 2,962,004.55 224,406.15 6.8346 1,533,726.27 1.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22,089,356.29 134,651,835.82 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 6,000,000.00 6,000,000.00 质押的银行存款 16,422,200.00 合 计 244,511,556.29 140,651,835.82 质押的银行存款说明:公司将应收票据 57,867,700.00 元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大沥支行,取得等额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未到期仍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为41,445,500.00 元,到期已解付应收票据金额为 16,422,200.00 元。由于公司开具的应付票据尚未到期,因此已解付收到的银行存款16,422,200.00 元仍质押于深圳发展银行大沥支行。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交易性债券投资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本年损益的金融资产 347,366.51 266,719.45 合 计 347,366.51 266,719.45 1.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 年4 月购入华夏银行东吴行业轮动基金,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基金份额为300,000.00 份,每份基金公允价值为 1.0436 元,合计313,080.00 元。 2.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购入工商银行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09年 12 月31 日,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持有基金份额为71,759.13 份,每份基金公允价值为 0.4778元,合计34,286.51 元。 (三)应收票据 票据类型 年末数 年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655,523,103.34 822,684,701.00 商业承兑汇票 2,892,000.00 合 计 655,523,103.34 825,576,701.00 1.年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公司将应收票据 57,867,700.00 元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大沥支行,取得等额银行承兑汇票。截至 2009年 12 月31 日,未到期仍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为41,445,500.00 元。 出票单位或前手 出票日期 到期日 票面金额 宁波展杰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2009-07-22 2010-01-22 23,000,000.00 宁波合力磁材技术有限公司 2009-07-16 2010-01-16 6,000,000.00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2009-08-05 2010-02-05 3,820,000.00 丹东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2009-07-16 2010-01-16 2,580,000.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09-07-31 2010-01-30 2,152,800.00 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 2009-07-01 2010-01-01 1,500,000.00 广州鹏辉电池有限公司 2009-07-15 2010-01-15 1,392,700.00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2009-07-07 2010-01-07 1,000,000.00 合 计 41,445,500.00 2.年末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44,967,060.00 元。 贴现单位 到期日区间 金额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个月以内 200,000,000.00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3 个月以内 37,478,060.00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3-6 个月 12,260,000.00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个月以内 70,229,000.00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 个月 25,000,000.00 合 计 344,967,060.00 3.年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17,827,798.25 元。 票据类型 到期日区间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3 个月以内 316,679,801.73 银行承兑汇票 3-6 个月 201,147,996.52 合 计 517,827,798.25 其中金额前五名出票单位情况如下: 金额 出票单位 到期日 3 个月以内 到期日 3-6 个月 合计 宁波展杰磁材材料有限公司 57,300,000.00 41,000,000.00 98,300,000.0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 出票单位 到期日 3 个月以内 到期日 3-6 个月 合计 宁波合力磁材技术有限公司 55,500,000.00 6,820,000.00 62,320,000.00 丹东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13,680,000.00 17,000,000.00 30,680,000.00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820,000.00 6,370,000.00 15,190,000.00 慈溪市新虹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00 2,500,000.00 9,500,000.00 合 计 142,300,000.00 73,690,000.00 215,990,000.00 4.年末应收票据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票据。 5.年末应收票据中无应收关联方票据。 (四)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构成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占总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92,019,795.05 84.62% 5.00% 14,600,989.75 418,979,182.23 89.93% 5.01% 20,996,868.25 1-2 年 16,650,170.82 4.82% 10.27% 1,710,404.69 11,805,580.30 2.54% 27.61% 3,258,932.49 2-3 年 4,675,485.34 1.36% 59.51% 2,782,541.02 4,202,928.58 0.90% 20.00% 840,585.72 3-4 年 2,753,102.63 0.80% 40.00% 1,101,241.06 4,110,326.46 0.88% 48.22% 1,982,075.60 4-5 年 3,741,551.84 1.08% 80.73% 3,020,668.56 5,302,932.06 1.14% 80.00% 4,242,345.65 5 年以上 25,274,147.29 7.32% 100.00% 25,274,147.29 21,488,262.52 4.61% 100.00% 21,488,262.52 合计 345,114,252.97 100.00% 48,489,992.37 465,889,212.15 100.00% 52,809,070.23 年末数 年初数 项目 占总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且单 独计提减值准备 单项金额非重大且 3,922,367.07 1.14% 100.00% 3,922,367.07 4,026,403.32 0.86% 100.00% 4,026,403.32 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划分为类似信 341,191,885.90 98.86% 13.06% 44,567,625.30 461,862,808.83 99.14% 10.56% 48,782,666.91 用风险特征的组合 其中:单项金额 108,539,583.78 31.45% 5.00% 5,426,979.19 188,731,881.38 40.51% 5.00% 9,436,594.07 重大 单项金额 232,652,302.12 67.41% 16.82% 39,140,646.11 273,130,927.45 58.63% 14.41% 39,346,072.84 非重大 合计 345,114,252.97 100.00% 48,489,992.37 465,889,212.15 100.00% 52,809,070.23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变动 年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 期间 账面余额 计提 企业合并 转回 转销 账面余额 2008 年 43,418,546.55 14,263,743.07 2,469,890.83 6,341,235.13 1,001,875.09 52,809,070.23 2009 年 52,809,070.23 69,543.37 3,378,695.51 1,009,925.72 48,489,992.37 3.年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目内容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理由 北京艾德信达 2,112,013.58 100% 2,112,013.58 难以收回 广州市万易通电池有限公司 769,125.00 100% 769,125.00 难以收回 珠海市凌浩电池有限公司 334,301.00 100% 334,301.00 难以收回 深圳市迅雷电池有限公司 322,070.00 100% 322,070.00 难以收回 中发稀土厂 137,135.45 100% 137,135.45 难以收回 其他金额较小但单独计提的款项 247,722.04 100% 247,722.04 难以收回 合 计 3,922,367.07 3,922,367.07 4.以前年度已全额或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年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为625,835.16 元。 5.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016,725.06 元,其中通过坏账准备核销 1,009,925.72 元。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年末应收账款中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为577,985.46 元。 年末数 年初数 股东名称 账面余额 计提坏账金额 账面余额 计提坏账金额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77,985.46 28,899.27 5,523,716.42 346,337.33 7.年末应收关联方账款为577,985.46 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0.17%,详见本附注八。 8.年末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名合计108,539,583.78 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31.45%。 (五)预付款项 1.账龄分析 年末数 年初数 账 龄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67,755,554.49 71.85% 120,695,159.95 70.09% 1-2 年(含2 年) 22,369,212.51 23.72% 45,846,347.03 26.63% 2-3 年(含3 年) 382,503.43 0.41% 3,616,848.34 2.10% 3 年以上 3,790,479.15 4.02% 2,035,608.07 1.18% 合 计 94,297,749.58 100.00% 172,193,963.39 100.00% 2.账龄超过1 年的重要预付账款 项 目 金 额 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湖南超牌化工公司 8,660,000.00 设备制造周期较长 固阳兴港建筑工程公司 2,009,915.40 工程款,项目未完成 马东华工程队 1,987,273.00 工程款,项目未完成 纽朗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1,545,250.00 设备制造周期较长 包头市青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10,400.40 设备制造周期较长 3.年末金额较大的预付账款 (1)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前五名欠款单位年末余额合计为29,825,018.87 元,占全部预付款项年末余额31.63%。 (2 )预付款项主要单位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湖南超牌化工公司 供应商 10,570,000.00 2 年以内 设备款 甘肃金川 供应商 6,492,582.23 1 年以内 货款 马东华工程队 承包商 6,294,273.00 2 年以内 工程项目未完成 包头市青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 4,110,400.40 1 年以内 设备款 神木县麻家塔乡赵仓峁煤矿 供应商 2,357,763.24 1 年以内 材料款 4.年末预付款项中预付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款项为1,932,522.29 元。 年末数 年初数 股东名称 账面余额 计提坏账金额 账面余额 计提坏账金额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32,522.29 770,494.66 5.年末预付关联方款项为1,932,522.29 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的2.05%,详见附注八。 6.预付款项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77,896,213.81 元,减少比例为45.24%,减少原因为:预付工程款按进度结转在建工程。 (六)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构成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占总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8,917,240.36 61.11% 5.00% 4,445,862.02 91,019,377.50 67.07% 5.02% 4,566,643.14 1-2 年 27,559,675.61 18.94% 11.07% 3,050,920.05 29,101,221.03 21.44% 10.14% 2,950,078.57 2-3 年 16,620,879.04 11.42% 20.15% 3,349,386.62 2,788,635.24 2.05% 30.87% 860,723.93 3-4 年 1,157,504.89 0.81% 53.51% 619,395.02 2,014,429.78 1.49% 41.01% 826,171.91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占总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计提比例 4-5 年 1,833,345.08 1.26% 80.03% 1,467,176.06 2,501,029.66 1.84% 80.00% 2,000,823.73 5 年以上 9,405,202.00 6.46% 100.00% 9,405,202.00 8,297,420.20 6.11% 100.00% 8,297,420.20 合计 145,493,846.98 100.00% 22,337,941.77 135,722,113.41 100.00% 19,501,861.48 年末数 年初数 项目 占总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且单 独计提减值准备 单项金额非重大且 622,393.60 0.43% 100.00% 622,393.60 473,641.40 0.35% 100.00% 473,641.40 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划分为类似信 144,871,453.38 99.57% 14.99% 21,715,548.17 135,248,472.01 99.65% 14.07% 19,028,220.08 用风险特征的组合 其中:单项金额 89,814,581.84 61.73% 7.03% 6,316,711.44 58,759,484.15 43.29% 5.00% 2,937,974.21 重大 单项金额 55,056,871.54 37.84% 27.97% 15,398,836.73 76,488,987.86 56.36% 21.04% 16,090,245.87 非重大 合计 145,493,846.98 100.00% 22,337,941.77 135,722,113.41 100.00% 14.37% 19,501,861.48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变动 年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 期间 账面余额 计提 企业合并 转回 转销 账面余额 2008 年 11,594,849.06 5,627,781.21 9,127,300.53 6,713,514.13 134,555.19 19,501,861.48 2009 年 19,501,861.48 3,448,989.93 612,909.64 22,337,941.77 3.年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项目内容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理由 账龄较长预付款项转入 245,424.60 100.00% 245,424.60 难以收回 其他金额较小但单独计提的款项 376,969.00 100.00% 376,969.00 难以收回 合 计 622,393.60 622,393.60 4 .以前年度已全额或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年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186,668.80元。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937,240.68 元,其中通过坏账准备核销 612,909.64 元。 6.年末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7.年末无应收关联方款项。 8.年末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名合计89,814,581.84 元,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的 61.73%。 (七)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年末数 年初数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 133,252,748.21 695,906.56 160,059,890.63 10,577,304.20 在产品 183,495,253.84 3,901,776.42 180,150,332.79 4,336,473.50 产成品 45,660,100.39 1,146,572.89 141,829,637.17 31,944,400.19 库存商品 1,070,985,315.59 21,414,129.12 383,597,990.54 25,113,127.92 周转材料 1,149,899.82 1,914,561.24 委托加工物资 11,483,356.56 2,747,995.62 自制半成品 34,790,508.15 1,035,937.83 合 计 1,480,817,182.56 27,158,384.99 871,336,345.82 71,971,305.81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存货跌价准备 年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 项 目 账面余额 计提 企业合并 转回 转销 账面余额 原材料 10,577,304.20 9,881,397.64 695,906.56 在产品 4,336,473.50 434,697.08 3,901,776.42 产成品 31,944,400.19 1,724,093.61 32,521,920.91 1,146,572.89 库存商品 25,113,127.92 5,499,641.48 9,198,640.28 21,414,129.12 合 计 71,971,305.81 7,223,735.09 52,036,655.91 27,158,384.99 年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 原材料、在产品按继续生产出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产成品和库存商品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以上原则,公司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223,735.09 元。 本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52,036,655.91 元,全部由本年销售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形成。 2.年末无计入存货成本的资本化借款费用。 3.存货年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609,480,836.74 元,增加比例为 69.95%,增加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逐步实施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增加了稀土产品的存贮量。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年末数 年初数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 4,500,000.00 合 计 4,500,000.00 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2007 年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人民币信托类理 财产品250 万元,2009 年 8 月3 日到期收回;2008 年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人民币信托类理财产品 200 万元,2009 年 8 月4 日到期收回。 (九)长期股权投资 年末数 年初数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32,388,797.94 38,128,985.99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32,388,797.94 38,128,985.99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4,611,800.00 400,000.00 10,819,424.81 400,000.00 合 计 47,000,597.94 400,000.00 48,948,410.80 400,000.0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主要信息(金额单位:万元) 法定 业务 注册资本 本公司 本公司在被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代表人 性质 (万元) 持股比例 单位表决权比例 内蒙古昭和稀土高科新材 中外合资 包头 桥本忠浩 制造 10 亿日元 30% 30% 料有限公司 淄博慧凯丰化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淄博 许维农 制造 3,400.00 24.5% 24.5% 年末 年末 本年营业 组织机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净利润 关联关系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收入总额 代码 内蒙古昭和稀土高科新材 69,731,463.57 1,339,434.58 4,599,233.81 -9,225,390.66 联营企业 74385461-3 料有限公司 淄博慧凯丰化工有限公司 204,524,255.78 150,493,094.08 386,638,173.59 -3,550,720.73 联营企业 76971412-5 被投资单位与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年权益增减额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合 计 其中:现金红利 内蒙古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1,028,350.00 24,956,588.14 -4,870,261.47 2,102,644.27 20,086,326.67 淄博慧凯丰化工有限公司 16,680,000.00 13,172,397.85 -869,926.58 12,302,471.27 合 计 37,708,350.00 38,128,985.99 -5,740,188.05 2,102,644.27 32,388,797.94 3.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年分回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本年增减额 年末余额 现金红利 包头市博阳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淄博市临淄区南王信用社 1,286,075.00 1,280,000.00 1,280,000.00 105,717.61 包头黄河高新塑材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300,000.00 5,300,000.00 5,300,000.00 256,083.34 深圳冶金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沙迪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包头市郊区国庆信用社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包头市郊区古城湾信用社 103,000.00 103,000.00 103,000.00 16,480.00 内蒙古众志粉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98,800.00 998,800.00 998,800.00 包头瑞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7,624.81 207,624.81 -207,624.81 合 计 14,825,499.81 10,819,424.81 3,792,375.19 14,611,800.00 378,280.95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计提原因 包头市博阳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00 停业 深圳冶金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合 计 400,000.00 400,000.0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投资性房地产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项 目 年初数 自用房地产 本年折旧 转为自用 年末数 购置 处置 或存货转入 或摊销 房地产 一、原价合计 22,462,486.77 22,462,486.77 1.房屋、建筑物 13,363,897.94 13,363,897.94 2.土地使用权 9,098,588.83 9,098,588.83 二、累计折旧或累计摊 2,314,384.00 515,035.04 2,829,419.04 销合计 1.房屋、建筑物 1,388,139.55 333,063.20 1,721,202.75 2.土地使用权 926,244.45 181,971.84 1,108,216.29 三、投资性房地产账面 20,148,102.77 -515,035.04 19,633,067.73 价值合计 1.房屋、建筑物 11,975,758.39 -333,063.20 11,642,695.19 2.土地使用权 8,172,344.38 -181,971.84 7,990,372.54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年末不存在减值的迹象。 (十一)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 1.固定资产原价 本年增加 类 别 年初数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购建 企业合并 房屋建筑物 795,994,078.98 73,179,553.60 9,607,184.04 8,785,324.78 869,995,491.84 机器设备 786,721,197.11 84,680,151.62 33,907,715.00 22,805,886.65 882,503,177.08 运输设备 48,013,497.82 9,595,614.04 470,149.00 5,019,353.35 53,059,907.51 电子设备 564,917,941.93 79,335,793.58 1,437,768.00 3,575,630.29 642,115,873.22 合 计 2,195,646,715.84 246,791,112.84 45,422,816.04 40,186,195.07 2,447,674,449.65 其中:本年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 194,079,373.19 元。 年末抵押或担保的固定资产原价为 357,642,430.68 元,详见附注十。 2.累计折旧 本年增加 类 别 年初数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计提 企业合并 房屋建筑物 183,089,355.15 27,155,775.30 1,399,070.22 3,748,556.12 207,895,644.55 机器设备 250,793,647.06 54,273,084.59 10,585,781.46 18,656,108.17 296,996,404.94 运输设备 16,605,094.40 5,102,524.84 72,569.72 1,318,710.64 20,461,478.32 电子设备 166,079,719.41 38,627,910.84 493,067.20 1,497,658.13 203,703,039.32 合 计 616,567,816.02 125,159,295.57 12,550,488.60 25,221,033.06 729,056,567.13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增加 类 别 年初数 本年减少 年末数 提取 企业合并 房屋建筑物 1,220,268.91 1,220,268.91 机器设备 53,303,758.57 6,711,445.23 46,592,313.3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增加 类 别 年初数 本年减少 年末数 提取 企业合并 运输设备 248,837.70 248,837.70 电子设备 合 计 54,772,865.18 6,711,445.23 48,061,419.95 本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系公司直属冶炼厂本年清理报废机器设备转出账面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类 别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房屋建筑物 611,684,454.92 81,387,667.42 32,192,543.96 660,879,578.38 机器设备 482,623,791.48 108,002,085.16 51,711,417.84 538,914,458.80 运输设备 31,159,565.72 9,993,193.32 8,803,167.55 32,349,591.49 电子设备 398,838,222.52 80,280,494.38 40,705,883.00 438,412,833.90 合 计 1,524,306,034.64 279,663,440.28 133,413,012.35 1,670,556,462.57 5.年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类 别 账面原价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376,436,474.15 131,025,966.71 245,410,507.44 由于分公司及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和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均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导致相应公司在其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建筑物无法办理房产证,相关事项正在完善之中。 6.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 类 别 账面原价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143,005,081.02 24,731,532.42 118,273,548.60 电子设备 214,637,349.66 56,704,097.95 157,933,251.71 (十二)在建工程 年末数 年初数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危险废弃物处置工程 106,561,345.66 106,561,345.66 42,896,310.89 42,896,310.89 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 49,469,064.38 49,469,064.38 生产线 冶炼厂技改工程 23,042,116.34 23,042,116.34 78,894,936.23 78,894,936.23 和发生产车间工程 19,275,774.72 19,275,774.72 79,927.00 79,927.00 稀选厂技改工程 18,267,161.35 18,267,161.35 21,216,933.11 21,216,933.11 高岭土公司综合楼工程 15,226,414.20 15,226,414.20 和发公司煤气锅炉 11,441,351.08 11,441,351.08 2,926,800.00 2,926,800.00 母公司办公楼装修 10,125,956.91 10,125,956.91 2,470,600.00 2,470,600.00 华美公司土地补偿款 10,096,400.00 10,096,400.00 国贸仓库 6,219,438.00 6,219,438.00 和发公司回转窑工程 4,047,355.84 4,047,355.84 3,943,639.00 3,943,639.00 中心能力建设 3,631,709.38 3,631,709.3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末数 年初数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和发公司煤气站工程 2,445,755.09 2,445,755.09 2,188,522.00 2,188,522.00 选矿厂工程 2,132,502.99 2,132,502.99 母公司节能减排工程 1,164,160.21 1,164,160.21 瑞鑫公司一车间搬迁 858,918.51 858,918.51 清美公司异地搬迁工程 818,136.00 818,136.00 瑞鑫八千吨扩建工程 25,494,599.04 25,494,599.04 稀选三车间改造工程 4,321,884.85 4,321,884.85 华美一分厂电除雾工程 3,662,575.49 3,662,575.49 华美公司脱硫工程 3,222,282.80 3,222,282.80 清美公司油改气工程 2,474,260.00 2,474,260.00 灵芝稀土技改工程 2,556,678.64 2,556,678.64 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 2,000,000.00 2,000,000.00 华美公司石灰车间 1,899,346.09 1,899,346.09 华美公司钙皂车间 1,874,781.85 1,874,781.85 华美公司余热工程 1,717,078.99 1,717,078.99 华美公司碳酸稀土车间 721,874.44 721,874.44 瑞鑫五千吨扩建工程 229,047.27 229,047.27 需安装设备 92,289.39 92,289.39 354,670.16 354,670.16 小额零星工程 5,062,930.48 5,062,930.48 2,564,567.83 2,564,567.83 合 计 289,978,780.53 289,978,780.53 207,711,315.68 207,711,315.68 1.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资金 预算数 本年转入 本年 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年末数 来 (万元) 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进度 源 危险废弃物处置工程 42,896,310.89 63,665,034.77 106,561,345.66 90% 国债 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 79305 49,586,064.38 117,000.00 49,469,064.38 自筹 生产线 冶炼厂技改工程 6910 78,894,936.23 11,222,767.39 67,075,587.28 23,042,116.34 90% 自筹 高岭土生产线工程 79,927.00 19,195,847.72 19,275,774.72 自筹 稀选厂技改工程 5401 21,216,933.11 55,717,724.58 58,667,496.34 18,267,161.35 95% 自筹 高岭土公司综合楼工程 15,226,414.20 15,226,414.20 自筹 和发公司煤气锅炉 2,926,800.00 8,514,551.08 11,441,351.08 自筹 母公司办公楼装修 2,470,600.00 7,655,356.91 10,125,956.91 90% 自筹 华美公司土地补偿款 10,096,400.00 10,096,400.00 自筹 国贸仓库 6,219,438.00 6,219,438.00 自筹 和发公司回转窑工程 3,943,639.00 103,716.84 4,047,355.84 95% 自筹 中心能力建设 3,631,709.38 3,631,709.38 拨款 和发公司煤气站工程 2,188,522.00 257,233.09 2,445,755.09 自筹 选矿厂工程 2,135,148.99 2,646.00 2,132,502.99 自筹 母公司节能减排工程 1,164,160.21 1,164,160.21 自筹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预算数 本年转入 本年 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年末数 来 (万元) 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进度 源 瑞鑫公司一车间搬迁 1,130,611.51 271,693.00 858,918.51 自筹 清美公司异地搬迁工程 5000 818,136.00 818,136.00 自筹 瑞鑫八千吨扩建工程 25,494,599.04 8,600.00 25,503,199.04 100% 自筹 稀选三车间改造工程 4,321,884.85 4,321,884.85 100% 自筹 华美一分厂电除雾工程 3,662,575.49 3,662,575.49 100% 自筹 华美公司脱硫工程 3,222,282.80 91,165.54 3,313,448.34 100% 自筹 清美公司油改气工程 350 2,474,260.00 360,411.00 2,834,671.00 100% 自筹 灵芝稀土技改工程 2,556,678.64 5,204,559.62 7,673,489.03 87,749.23 100% 自筹 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 2,000,000.00 2,000,000.00 自筹 华美公司石灰车间 1,899,346.09 1,899,346.09 100% 自筹 华美公司钙皂车间 1,874,781.85 10,771.26 1,885,553.11 100% 自筹 华美公司余热工程 1,717,078.99 27,146.83 1,744,225.82 100% 自筹 华美公司碳酸稀土车间 721,874.44 266,715.05 791,470.73 197,118.76 自筹 瑞鑫五千吨扩建工程 229,047.27 229,047.27 100% 自筹 灵芝稀土王朱土地 20,460,371.00 20,460,371.00 自筹 三吉利薄带炉 4,338,489.37 4,338,489.37 自筹 华美公司碳沉综合车间 1,337,476.30 1,337,476.30 自筹 需安装设备 354,670.16 4,743,773.22 5,006,153.99 92,289.39 小额零星工程 2,564,567.83 6,245,474.10 3,406,566.14 340,545.31 5,062,930.48 合 计 207,711,315.68 299,435,268.34 194,079,373.19 23,088,430.30 289,978,780.53 2.本年无计入工程成本的资本化借款费用。 3.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年末不存在减值的迹象。 4.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 82,267,464.85 元,增加比例为 39.61%,增加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材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线及子公司内蒙古天之娇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开工建设;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及子公司内蒙古天之娇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工程继续建设。 (十三)工程物资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类 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钢 材 4,312,820.36 17,445.00 4,295,375.36 合 计 4,312,820.36 17,445.00 4,295,375.36 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购入物资。 (十四)无形资产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无形资产原价 项目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软件 101,833.32 42,000.00 143,833.32 专利技术 8,257,279.56 8,257,279.56 专有技术 1,000,000.00 1,000,000.00 日本三樱公司电池技术 11,337,807.56 11,337,807.56 贮氢合金制造技术 48,947,256.64 48,947,256.64 动力电池制造技术 40,444,406.45 40,444,406.45 电池极板制造技术 38,060,740.40 38,060,740.40 土地使用权 171,861,174.64 29,465,409.22 201,326,583.86 合 计 319,010,498.57 30,507,409.22 349,517,907.79 无形资产原价本年增加包括合并三吉利公司而增加的专有技术 1,000,000.00 元和土地使用权 8,348,900.00 元。 2.累计摊销 项目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软件 86,566.74 9,366.67 95,933.41 专利技术 5,771,882.30 408,558.12 6,180,440.42 专有技术 777,355.53 74,999.97 852,355.50 日本三樱公司电池技术 1,341,021.93 1,133,780.68 2,474,802.61 贮氢合金制造技术 27,736,779.08 4,894,725.72 32,631,504.80 动力电池制造技术 2,305,855.11 490,200.00 2,796,055.11 电池极板制造技术 2,308,950.00 650,145.28 2,959,095.28 土地使用权 10,158,087.48 201,178.32 3,998,690.06 14,357,955.86 合 计 49,709,142.64 978,533.85 11,660,466.50 62,348,142.99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本年增加系合并三吉利公司产生。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项目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年末数 动力电池制造技术 36,114,306.45 36,114,306.45 电池极板制造技术 30,008,840.40 30,008,840.40 合 计 66,123,146.85 66,123,146.85 4.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项目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软件 15,266.58 42,000.00 9,366.67 47,899.91 专利技术 2,485,397.26 408,558.12 2,076,839.14 专有技术 222,644.47 74,999.97 147,644.50 日本三樱公司电池技术 9,996,785.63 1,133,780.68 8,863,004.95 贮氢合金制造技术 21,210,477.56 4,894,725.72 16,315,751.84 动力电池制造技术 2,024,244.89 490,200.00 1,534,044.89 电池极板制造技术 5,742,950.00 650,145.28 5,092,804.72 土地使用权 161,703,087.16 29,264,230.90 3,998,690.06 186,968,628.00 合 计 203,178,209.08 29,528,875.37 11,660,466.50 221,046,617.95 年末用于抵押或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37,382,305.93 元,详见附注十。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00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046.00 万元购买位于临淄区辛店街道王朱村的一宗面积为 806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本年该宗地块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取得淄国用(2009 )E 0254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地块剩余使用年限为 50 年。 (十五)开发支出 本年转出数 类 别 年初数 本年增加 年末数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确认为无形资产金额 研究支出 开发支出 12,006,323.00 10,615,430.21 10,629,365.74 11,992,387.47 合 计 12,006,323.00 10,615,430.21 10,629,365.74 11,992,387.47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其他减少 年末数 租赁房屋装修 590,548.00 1,068,418.00 320,746.92 1,338,219.08 P507 萃取剂、磺化煤油 64,121,099.20 9,161,417.08 4,537,842.83 68,744,673.45 压槽材料 2,018,591.80 3,463,109.71 1,293,244.38 4,188,457.13 瑞鑫公司试车材料 2,776,198.17 3,622,620.23 2,000,987.18 4,397,831.22 合 计 69,506,437.17 17,315,565.02 8,152,821.31 78,669,180.88 (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 15,105,261.44 14,274,221.42 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3,293,394.67 9,402,913.54 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28,480.8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9,920.00 合 计 18,398,656.11 25,925,535.79 引起暂时性差异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对应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坏账准备 89,549,593.24 79,737,938.56 存货跌价准备 21,512,434.64 57,155,833.6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856,538.89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9,680.00 2.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债务重组收益 71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412.98 3,959.92 合 计 5,412.98 718,959.92 引起暂时性差异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对应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债务重组收益 2,86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7,366.51 26,399.47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其他非流动资产 类别及内容 年末数 年初数 瑞和公司清算资产 1,055,500.00 合 计 1,055,500.00 根据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W.C.Heraeus InternationalGmbH(以下简称贺利氏)2009 年 6 月2 日签订的《关于包头瑞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清算解决方案》,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包头瑞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清算价值为 1,055,500.00 元。 (十九)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项目 年初数 年末数 计提 企业合并 转回 转销 坏账准备 72,310,931.71 70,294.42 69,543.37 1,622,835.36 70,827,934.14 存货跌价准备 71,971,305.81 7,223,735.09 52,036,655.91 27,158,384.99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00,000.00 400,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4,772,865.18 6,711,445.23 48,061,419.9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6,123,146.85 66,123,146.85 合计 265,578,249.55 7,294,029.51 69,543.37 60,370,936.50 212,570,885.93 (二十)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的构成 借款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信用借款 100,000,000.00 1,346,000,000.00 质押借款 11,900,000.00 抵押借款 245,000,000.00 333,100,000.00 保证借款 809,000,000.00 116,100,000.00 商业汇票贴现 344,967,060.00 328,140,245.71 信用证融资 3,500,000.00 合 计 1,514,367,060.00 2,123,340,245.71 2.信用借款的说明: 公司在农业银行包头黄河支行取得信用借款 100,000,000.00 元。 3.质押借款的说明: 2009 年 9 月,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银河广场支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以应收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款项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银河广场支行取得借款11,900,000.00 元。 4.抵押借款的说明: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008 年 4 月9 日,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对 2008 年2 月3 日至2010 年2 月3 日发放的贷款进行担保,包头豪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40,000 万元。 质押物:华美公司股权价值 7,532.44 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5,545.88 万元。截至2009 年12 月 31 日,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取得人民币借款222,000,000.00 元。 (2 )2009 年 9 月 17 日,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签订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对 2009 年 8 月31 日至2010 年 8 月31 日发放的贷款进行担保,最高保证额为 1670 万元,抵押物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3046.68 万元。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取得人民币借款 15,000,000.00 元。 (3 )2009 年 8 月25 日,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抵押合同,对2009 年 9 月 16 日取得的贷款进行担保,抵押物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928 万元,房屋所有权评估价值756 万元。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取得人民币借款 8,000,000.00 元。 5.保证借款的说明: (1 )母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包商银行利通支行取得保证借款 50,000,000.00元。 (2 )母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九原支行取得保证借款26,000,000.00 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取得保证借款 50,000,000.00 元。包头市和茂稀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银河广场支行取得借款20,000,000.00 元。 (3 )淄博隆基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慧凯丰化工有限公司联合为子公司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淄博市临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借款20,000,000.00 元; 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取得借款20,000,000.00 元; 淄博慧凯丰化工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北支行签订担保合同,许维农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市市北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北支行取得借款 20,000,000.00 元。 (4 )母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取得保证借款 290,000,000.00元;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取得保证借款 200,000,000.00 元;在招商银行呼市分行取得贷款100,000,000.00 元。 (5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取得借款 13,000,000.00 元。 6.商业汇票贴现的说明: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44,967,060.00 元。 贴现单位 到期日区间 金额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个月以内 200,000,000.00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3 个月以内 37,478,060.00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3-6 个月 12,260,000.00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个月以内 70,229,000.00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 个月 25,000,000.00 合 计 344,967,060.00 7.信用证融资的说明: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签订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合同。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申请卖方融资业务的未到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00.00元。 (二十一)应付票据 票据类型 年末数 年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397,366,731.41 242,618,021.94 商业承兑汇票 7,000,000.00 合 计 404,366,731.41 242,618,021.94 1.年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以上(含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票据。 2.应付票据年末数比年初数增加 161,748,709.47 元,增加比例为 66.67%,增加原因为:各子公司采用票据方式支付采购款的情况增加。 (二十二)应付账款 年末数 年初数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1 年以内 272,277,440.13 76.21% 331,727,430.60 86.06% 1-2 年 47,588,266.66 13.32% 33,971,036.95 8.81%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末数 年初数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2-3 年 19,232,637.15 5.39% 7,913,222.84 2.05% 3 年以上 18,156,926.27 5.08% 11,877,833.29 3.08% 合 计 357,255,270.21 100.00% 385,489,523.68 100.00% 1.年末余额中应付持本公司 5% 以上(含 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为30,038,680.58 元。 单位名称 年末数 年初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38,680.58 47,339,388.93 2. 年末应付关联方款项为 30,038,680.58 元,占年末应付账款总金额的 8.41%,详见本附注八。 3.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 债权人 金额 未偿还原因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710,110.38 货款未付 上海立骏稀土有限公司 4,335,000.00 货款未付 甘肃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00,000.00 货款未付 马飞 2,172,281.87 工程未完工 包头西普稀土有限公司 1,381,515.27 近期无业务往来,对方未催款 (二十三)预收款项 年末数 年初数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1 年以内 160,731,393.76 94.42% 114,019,267.86 86.33% 1-2 年 4,115,965.27 2.42% 14,434,194.09 10.93% 2-3 年 1,394,581.28 0.82% 1,811,183.40 1.37% 3 年以上 3,985,823.75 2.34% 1,802,789.03 1.37% 合 计 170,227,764.06 100.00% 132,067,434.38 100.00% 1.年末余额中无预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2.年末无预收关联方款项。 3.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预收款项 债权人 金额 未结转原因 沙迪克(厦门)有限公司 3,450,596.05 合同未执行完毕 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 762,888.66 合同未执行完毕 包头市环兴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421,983.00 合同未执行完毕 赣州东利高技术有限公司 300,000.00 合同未执行完毕 内蒙瑞杰工贸有限公司 222,090.47 合同未执行完毕 内蒙古新昕稀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8,740.76 合同未执行完毕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应付职工薪酬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支付 年末数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6,234,041.17 262,522,029.42 256,313,169.16 32,442,901.43 二、职工福利费 三、社会保险费 5,679,719.41 51,303,876.51 50,050,931.21 6,932,664.71 其中:A、医疗保险费 2,683,678.48 10,101,389.45 8,618,235.55 4,166,832.38 B、基本养老保险费 1,776,633.71 35,101,921.42 35,299,001.07 1,579,554.06 C、年金缴费 6,057.00 6,057.00 D、失业保险费 833,577.06 2,954,827.86 2,834,896.89 953,508.03 E、工伤保险费 897.16 1,600,049.21 1,513,719.78 87,226.59 F、生育保险费 14,179.30 447,189.02 428,370.02 32,998.30 四、住房公积金 3,044,420.78 7,595,261.92 10,613,793.04 25,889.66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1,560,312.61 6,768,879.97 4,363,969.06 13,965,223.52 六、非货币性福利 47,417.49 47,417.49 七、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2,180.00 82,180.00 八、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229,694.95 117,639.52 112,055.43 九、其 他 合 计 46,795,606.41 328,272,227.82 321,589,099.48 53,478,734.75 (二十五)应交税费 税 种 计缴标准 年末数 年初数 增值税 17% -163,647,263.92 15,379,144.25 营业税 5% 42,697.46 268,313.57 城建税 7%、5% 837,551.51 1,051,435.21 企业所得税 25%、15% 38,878,454.91 30,513,629.89 个人所得税 2,912,052.36 21,015,924.29 资源税 35,385.43 69,506.59 水利基金 0.1% 15,269.81 4,040.19 印花税 165,770.85 317,614.58 教育费附加 3% 409,306.14 238,646.12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171,972.23 408,294.10 房产税 12%、1.2% 58,668.16 192,831.48 土地使用税 196,772.09 575,651.11 关 税 188,128.45 3,291,916.05 河道费 317.33 合 计 -119,734,917.19 73,326,947.43 应交税费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 193,061,864.62 元,减少比例为263.29%,减少原因为: 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稀土战略储备,相应增加进项税。 (二十六)应付股利 投资者名称或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564,353.65 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6,023,050.35 华美公司少数股东 13,724,177.50 灵芝稀土少数股东 17,035,516.28 25,714,816.2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或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京瑞公司少数股东 506,780.00 瑞鑫公司少数股东 57,500.00 合 计 17,035,516.28 69,590,677.78 应付股利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 52,555,161.50 元,减少比例为 75.52%,减少原因为: 年初应付股利本年已支付。 (二十七)其他应付款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1 年以内 33,030,382.09 185,169,787.14 1 年以上 129,436,470.43 60,403,789.84 合 计 162,466,852.52 245,573,576.98 其中:预提费用 7,276,838.88 2,712,462.28 1.年末余额中应付持本公司 5%以上(含5% )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款项为 30,000,000.00元。 单位名称 年末数 年初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30,004,683.44 2. 年末余额中欠关联方款项为 30,000,000.00 元,占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 18.47%,详见本附注八。 3.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 项 目 金 额 未偿还原因 备注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债权人未催收 瑞鑫公司 包头豪仕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债权人未催收 华美公司 固阳永圣祥矿业有限公司 15,163,907.65 债权人未催收 华美公司 包头市森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6,708,110.08 债权人未催收 华美公司 包头市灿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125,076.00 债权人未催收 华美公司 包头天易泰工贸公司 2,880,000.00 债权人未催收 华美公司 包头市林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550,000.00 债权人未催收 华美公司 4.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项 目 金 额 性质或内容 备注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借款 瑞鑫公司 包头豪仕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借款 华美公司 固阳永圣祥矿业有限公司 15,308,907.65 借款 华美公司 包头市森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6,708,110.08 借款 华美公司 淄博中村贸易有限公司 5,351,967.93 借款 灵芝稀土 包头市灿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125,076.00 借款 华美公司 包头天易泰工贸公司 3,205,000.00 借款 华美公司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按费用类别列示预提费用 费用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结余原因 运 费 745,402.68 2,556,838.88 本年计提未支付完毕 借款利息 726,410.71 本年计提未到期支付 电 费 517,777.37 本年计提未支付完毕 蒸汽费 268,991.18 本年计提未支付完毕 代理费(关税) 240,000.00 4,720,000.00 本年计提未支付完毕 排污费 200,000.00 本年计提未支付完毕 加工费 13,880.34 本年计提未支付完毕 合 计 2,712,462.28 7,276,838.88 6.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减少 83,106,724.46 元,减少比例为 33.84%,减少原因为:子公司偿还了外部欠款。 (二十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长期借款 398,542.36 长期应付款 1,500,000.00 合 计 1,500,000.00 398,542.36 2007 年,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华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贷给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稀土发展资金 1,500,000.00 元,借款条件为基金专项用于“高纯无水氯化镧、氯化铈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协议约定按年收取 5%的基金管理费,三年后归还本金。此笔长期应付款将于2010 年 12 月30 日到期。 (二十九)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或内容 年末数 年初数 短期融资券 709,000,000.00 合 计 709,000,000.00 2009 年 5 月 6 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09]CP37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70,000万元,在两年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由兴业银行主承销。公司于2009 年 5 月发行首期短期融资券40,000 万元,2009 年 11 月发行第二期短期融资券30,000 万元。根据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年度提取短期融资券应付利息900.00 万元。 (三十)长期借款 借款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信用借款 521,301,512.33 21,502,445.02 保证借款 50,000,000.00 合 计 521,301,512.33 71,502,445.02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 借款 年末数 年初数 贷款单位 起始日 终止日 利率 币种 外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 利率 币种 外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 东海贸易株式 2008-10-21 2011-10-19 4% 美元 520,000.00 3,550,664.00 4% 美元 520,000.00 3,553,992.00 会社 包钢集团 人民币 6,515,473.97 人民币 6,515,473.97 包头财政局 2002 年 2027 年 日元 152,277,986.00 11,235,374.36 日元 156,398,168.00 11,432,979.05 商行利通支行 2006-12-26 2009-12-26 6.3% 人民币 5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 2009-6-11 2012-6-8 4.86% 人民币 200,000,000.00 银行包头支行 民生银行总行 2009-6-19 2012-6-19 4.86% 人民币 200,000,000.00 交通银行包头 2009-7-24 2014-7-24 5.18% 人民币 100,000,000.00 市开发区支行 合 计 521,301,512.33 71,502,445.02 长期借款年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49,799,067.31 元,增加比例为 629.07%,增加原因为:母公司调整融资结构。 (三十一)长期应付款 项 目 付款期限 年末数 年初数 稀土发展基金 2010 年 12 月30 日 1,500,000.00 国债贷款 1,650,000.00 1,650,000.00 合 计 1,650,000.00 3,150,000.00 借款单位 期限 利率 初始金额 应计利息 年末余额 包头市财政局 15 年 5% 1,650,000.00 1,650,000.00 合 计 1,650,000.00 1,650,000.00 1.年末余额中无欠持本公司5%以上(含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2.包头市财政局将国债资金 1,650,000.00 元转贷给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借款条件为转贷资金专项用于纳米级稀土氧化物和复合物项目,协议约定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期限为 15 年,前4 年为宽限期,从第 5 年开始归还本金。 (三十二)专项应付款 拨款项目名称 年初数 本年新增 本年结转 年末数 内蒙古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114,885,500.00 114,885,500.00 建设 稀土研究院课题研究经费 17,108,377.01 35,559,963.79 26,708,087.32 25,960,253.48 稀土精矿湿法冶炼清洁生产项目 5,000,000.00 5,000,000.00 包头市韩庆坝铬渣污染治理工程 4,000,000.00 4,000,000.00 纳米级稀土氧化物和复合物 3,290,000.00 3,290,000.00 钕铁硼永磁材料产业化开发 1,500,000.00 1,500,000.00 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补贴 1,000,000.00 1,000,000.00 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 840,000.00 320,000.00 520,000.00 稀土抗旱保水剂科研经费 500,000.00 500,000.00 复合储氢材料 532,283.22 33,800.00 498,483.22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拨款项目名称 年初数 本年新增 本年结转 年末数 新型 La-Fe-B 系贮氢合金的应用 300,000.00 300,000.00 开发及产业化 特殊物化性状 574,632.08 375,237.58 199,394.50 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阴极材料中 150,000.00 150,000.00 试生产 包头市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示 50,000.00 50,000.00 范专项拨款 包头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 50,000.00 50,000.00 包头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专项 50,000.00 50,000.00 合 计 149,230,792.31 36,159,963.79 27,437,124.90 157,953,631.20 (三十三)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递延收益 16,544,722.22 15,000,000.00 合 计 16,544,722.22 15,000,000.00 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纳米晶稀土合金磁粉产业化示范项目已经完工,公司将收到的相应拨款 15,000,000.00 元结转至递延收益,并将在工程形成资产的收益期内对应结转损益。 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本年收到专项资金 1,300,000.00 元,购置用于废酸回收产业化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项目的设备,并按设备可使用年限对应结转损益 90,277.78元。 子公司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本年收到专项资金335,000.00 元,用于购置“节能减排”型稀土抛光粉焙烧回转窑设计项目的设备。 (三十四)股本 1.本公司已注册发行及实收股本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股份类别 股数 金额 股数 金额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807,348,000 807,348,000.00 807,348,000 807,348,000.00 2.本年本公司股本变动金额如下: 年初数 本年变动增(+)减(-) 年末数 项 目 金额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金额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 )国有法人持股 314,191,382 38.92% 314,191,382 38.92%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 )外资持股 80,307,338 9.95% -80,307,338 -80,307,338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80,307,338 9.95% -80,307,338 -80,307,338 境外自然人持股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初数 本年变动增(+)减(-) 年末数 项 目 金额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金额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94,498,720 48.87% -80,307,338 -80,307,338 314,191,382 38.92%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412,849,280 51.13% 80,307,338 80,307,338 493,156,618 61.08% (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 )其他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412,849,280 51.13% 80,307,338 80,307,338 493,156,618 61.08% 3.股份总数 807,348,000 100.00% 807,348,000 100.00% (三十五)资本公积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1.股本溢价 301,904,228.27 301,904,228.27 (1)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236,995,352.95 236,995,352.95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影响 64,908,875.32 64,908,875.32 2.其他资本公积 6,686,890.31 -173,328.09 6,513,562.22 (1)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8,323,558.04 -164,817.38 8,150,229.95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收购少数股东权益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7,634,143.52 -8,510.71 -7,634,143.52 (4 )其他 5,997,475.79 5,997,475.79 合 计 308,591,118.58 -173,328.09 308,417,790.49 (三十六)专项储备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提取 本年使用 年末数 安全生产费 2,732,730.16 2,035,765.05 127,764.18 4,640,731.03 合 计 2,732,730.16 2,035,765.05 127,764.18 4,640,731.03 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年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 号《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5,647,059.78 元记入专项储备,本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54,408.28 元,安全生产费用年末结余 12,124,476.9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部分金额为4,640,731.03 元,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金额为 7,483,745.88 元。 (三十七)盈余公积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145,561,526.11 10,246,238.56 155,807,764.67 任意盈余公积 其他盈余公积 4,606,501.97 4,606,501.97 合 计 150,168,028.08 10,246,238.56 160,414,266.64 其他盈余公积4,606,501.97 元系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归属母公司的盈余公积。 (三十八)未分配利润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金 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上年年末余额 371,780,477.80 加:会计政策变更 -2,049,547.6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 前期差错更正 本年年初余额 369,730,930.18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5,768,137.1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246,238.56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优先股股利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加:其他转入 加: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本年年末余额 415,252,828.7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的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2,049,547.62 元,详见本附注三(二十二)。 (三十九)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560,959,220.71 1,963,291,999.65 3,084,929,625.13 2,429,005,533.31 其他业务 31,996,755.83 26,867,962.71 139,629,402.75 69,961,207.51 合 计 2,592,955,976.54 1,990,159,962.36 3,224,559,027.88 2,498,966,740.82 1.按业务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项 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工 业 2,560,959,220.71 1,963,291,999.65 3,084,929,625.13 2,429,005,533.31 商 业 合 计 2,560,959,220.71 1,963,291,999.65 3,084,929,625.13 2,429,005,533.31 2.按产品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稀土氧化物 1,236,921,592.96 879,714,743.19 1,863,667,992.78 1,350,786,561.17 稀土金属 565,914,509.49 461,446,691.04 653,904,445.99 539,340,387.05 其他稀土化合物 191,781,481.20 179,968,970.28 272,629,663.40 264,284,121.03 混合碳酸稀土 238,270,356.79 141,770,862.29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稀土功能材料 280,210,642.93 261,260,283.92 221,367,186.27 212,686,662.43 铁精粉 19,069,547.54 10,997,657.17 65,573,540.14 54,260,971.66 其 他 28,791,089.80 28,132,791.76 7,786,796.55 7,646,829.97 合 计 2,560,959,220.71 1,963,291,999.65 3,084,929,625.13 2,429,005,533.31 3.按地区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地区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国 内 2,353,305,084.56 1,773,667,687.54 2,738,506,301.33 2,206,734,633.27 国 外 207,654,136.15 189,624,312.11 346,423,323.80 222,270,900.04 合 计 2,560,959,220.71 1,963,291,999.65 3,084,929,625.13 2,429,005,533.31 4.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为 1,106,716,458.28 元,占公司本年全部营业收入的42.68%。 (四十)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 目 计缴标准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营业税 5% 363,456.57 295,065.61 城建税 7%、5% 13,206,075.04 11,431,918.82 资源税 308,524.07 1,401,077.35 教育费附加 3%,1% 8,129,216.13 7,061,410.83 其他地方税费 205,910.37 132,063.87 合 计 22,213,182.18 20,321,536.48 (四十一)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项 目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1.销售费用 26,882,358.70 26,851,052.30 2.管理费用 325,020,482.30 239,441,828.30 3.财务费用 115,007,599.62 89,613,352.18 管理费用本年发生数比上年发生数增加85,578,654.00 元,增加比例为 35.7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纳入合并的范围发生了变化,新增子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年收购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仅合并 12 月损益;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由于停产,本年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工资性支出增长。 其中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项 目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利息支出 128,163,613.33 92,774,945.49 减:利息收入 17,242,676.38 7,911,142.91 汇兑损益 140,310.73 3,130,760.58 手续费 4,442,243.94 1,065,613.66 其他(包括现金折扣) -495,892.00 553,175.36 合 计 115,007,599.62 89,613,352.1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二)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坏账损失 1,327,024.65 6,817,630.91 存货跌价损失 7,223,735.09 58,023,833.4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300,000.0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827,587.40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7,148,000.00 合 计 8,550,759.74 113,117,051.74 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发生数比上年发生数减少 104,566,292.00 元,减少比例为 92.44%,减少原因为:2009 年稀土市场转好,公司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远低于2008 年;另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2009 年未再发生减值。 (四十三)投资收益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一、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305,253.21 202,073.81 1.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35,161.97 2.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270,091.24 202,073.81 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2,921,068.98 -776,756.98 1.按成本法核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78,280.95 77,866.22 2.按权益法核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637,543.78 -854,623.20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338,193.85 合 计 -2,615,815.77 -574,683.17 其中: (1 )按成本法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本年比上年增减变动的原因 淄博市临淄区南王信用社 105,717.61 77,866.22 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6,083.34 包头市郊区古城湾信用社 16,480.00 合 计 378,280.95 77,866.22 (2 )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 被投资单位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本年比上年增减变动的原因 内蒙古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767,617.20 2,652,978.95 联营企业经营业绩下降 淄博慧凯丰化工有限公司 -869,926.58 -3,507,602.15 合 计 -3,637,543.78 -854,623.20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包头瑞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38,193.85 合 计 338,193.85 1.本公司投资收益汇回无重大限制。 2.投资收益本年金额比上年金额减少 2,041,132.60 元,减少比例为 355.18%,减少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因为:联营企业经营业绩整体下降,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减少。 (四十四)营业外收入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738,217.25 777,367.45 2.债务重组利得 23,400.00 767,872.97 3.政府补助 71,846,812.07 39,813,393.47 4.盘盈利得 6,440.28 5.无法支付负债 1,467,298.67 6.取得子公司投资成本小于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380,421.82 7.其他 1,047,579.20 2,204,473.75 合 计 75,503,729.01 43,569,547.92 营业外收入本年金额比上年金额增加了31,934,181.09 元,增加比例为 73.29%,增加原因为: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收到政府补助的大幅增加。 (四十五)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种类和金额 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300,000.00 70,620,400.00 (1)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及创建新型企业 70,620,400.00 (2 )外经贸发展区域协调基金 700,000.00 (3)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 600,000.00 2.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71,846,812.07 39,813,393.43 (1)财政补贴 67,171,870.90 35,600,526.59 (2 )先征后返增值税 3,494,747.39 3,639,441.88 (3)稀土系贮氢材料研发 550,000.00 (4 )燃料电池用贮金合金的研究 350,000.00 (5)土地补贴 139,916.00 (6)废酸回收产业化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90,277.78 (7)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及创建新型企业 50,000.00 (8)环保局拨款 550,000.00 (9)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23,425.00 合 计 73,146,812.07 181,054,193.47 2.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期间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2008 年度(上年) 15,000,000.00 15,000,000.00 2009 年度(本年) 15,000,000.00 1,635,000.00 90,277.78 16,544,722.22 (四十六)营业外支出 项 目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2,133,138.57 16,655,263.86 2.对外捐赠支出 976,600.42 1,790,582.00 3.非常损失 186,458.054.盘亏损失 167,917.34 145,481.87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5.罚没、赔款支出 1,276,929.88 1,019,574.09 6.其他 44,425.50 84,885.14 合 计 4,599,011.71 19,882,245.01 营业外支出本年金额比上年金额减少 15,283,233.30 元,减少比例为 76.87%,减少原因为:公司本年的固定资产处置大幅减少。 (四十七)所得税费用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56,868,575.63 61,110,521.41 递延所得税费用 6,813,332.74 -7,505,385.14 所得税补、退 53,639.42 -18,232,018.71 合 计 63,735,547.79 35,373,117.56 所得税费用本年金额比上年金额增加28,362,430.63 元,增加比例为 80.18%,增加原因为: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减少,增加本年所得税费用;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年收到所得税返还 18,232,018.71 元计入损益;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年正式运营,产生的内部交易利润影响。 (四十八)现金流量表附注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收到往来款 378,830,549.39 政府补助、拨款 71,785,166.62 利息收入 15,816,718.36 代收代扣代缴款项 14,109,962.11 职工归还的备用金 1,220,635.17 保险理赔款 916,414.86 其 他 6,140,593.34 合 计 488,820,039.85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支付往来款 32,045,336.21 办公费 11,431,924.60 业务招待费 8,474,559.30 差旅费 5,903,621.45 交通费 3,271,885.38 广告宣传费 3,214,441.9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水电燃气费 2,364,120.95 会议费 2,079,932.23 职工备用金 2,014,484.71 天交所挂牌托管费 1,818,097.69 罚没、赔款、捐赠支出 1,462,148.99 修理修缮费 892,649.04 其 他 12,026,736.63 合 计 86,999,939.11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工程补偿金 56,925.00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97,330.00 工程承包方退回押金 124,094.74 合 计 378,349.74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票据贴现 49,334,914.31 合 计 49,334,914.31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银行承兑保证金收付净额 86,506,618.80 支付筹资手续费净额 180,001.75 合 计 86,686,620.55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09,755,632.44 223,910,438.46 加:资产减值准备 8,550,759.74 113,117,051.7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25,159,295.57 98,765,684.10 无形资产摊销 12,685,123.62 14,951,920.0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152,821.31 7,971,023.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219,270.13 15,877,896.4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614,191.4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80,647.06 76,529.78 财务费用 109,054,915.13 92,774,945.4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615,815.77 574,683.1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526879.68 -10,655,927.6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713,546.94 -1,168,640.0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09,480,836.74 -58,047,523.2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5,481,623.05 -782,759,353.1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67,975,780.86 80,444,671.44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873,023.97 -204,166,600.40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年末余额 1,233,174,680.51 1,187,402,989.68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1,187,402,989.68 474,086,639.10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771,690.83 713,316,350.58 7.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一、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1.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20,535,700.00 92,209,400.00 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3,766,560.00 57,978,540.00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6,996,906.12 33,672,105.56 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6,769,653.88 24,306,434.44 4.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 47,536,640.50 184,992,070.66 流动资产 20,010,551.56 270,620,015.02 非流动资产 41,242,693.60 174,289,229.00 流动负债 13,716,604.66 248,717,453.93 非流动负债 11,199,719.43 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处置子公司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本年度取得北京三吉利新材 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支付的款项 20,535,700.00 元和上年度取得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 司股权本年度所支付的款项13,230,860.00 元。 8.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一、现 金 1,233,174,680.51 1,187,402,989.68 其中:库存现金 611,165.12 332,235.56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232,563,515.39 1,186,070,754.12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1,000,000.00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33,174,680.51 1,187,402,989.68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年初”系指2008 年 12 月 31 日,“年末”系指 2009 年 12 月31 日,“本年”系指2009 年 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上年”系指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应收账款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占总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402,442,240.14 94.49% 5.00% 20,122,112.00 462,873,192.86 95.89% 5.00% 23,143,659.63 1-2 年 4,413,849.54 1.04% 10.00% 441,384.96 736,241.61 0.15% 10.00% 73,624.16 2-3 年 616,253.55 0.14% 20.00% 123,250.71 478,562.50 0.10% 20.00% 95,712.50 3-4 年 478,562.50 0.11% 40.00% 191,425.01 2,086,948.96 0.43% 46.93% 979,482.61 4-5 年 1,908,835.88 0.45% 81.44% 1,554,495.79 3,971,550.74 0.82% 80.00% 3,177,240.59 5 年以上 16,065,423.81 3.77% 100.00% 16,065,423.81 12,614,195.16 2.61% 100.00% 12,614,195.16 合计 425,925,165.42 100.00% 38,498,092.28 482,760,691.83 100.00% 40,083,914.65 年末数 年初数 项目 占总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且单 独计提减值准备 单项金额非重大且 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137,135.45 0.03% 100.00% 137,135.45 241,171.70 0.05% 100.00% 241,171.70 其他划分为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组合 425,788,029.97 99.97% 9.01% 38,360,956.83 482,519,520.13 99.95% 8.26% 39,842,742.95 其中:单项金额 重大 302,395,497.99 71.00% 5.00% 15,119,774.90 159,095,647.86 32.96% 5.00% 7,954,782.38 单项金额 非重大 123,392,531.98 28.97% 18.84% 23,241,181.93 323,423,872.27 66.99% 9.86% 31,887,960.57 合计 425,925,165.42 100.00% 38,498,092.28 482,760,691.83 100.00% 40,083,914.65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变动 年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 期间 账面余额 计提 企业合并 转回 转销 账面余额 2008 年 19,374,341.93 20,876,551.81 166,979.09 40,083,914.65 2009 年 40,083,914.65 997,359.03 588,463.34 38,498,092.28 3.年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理由 包钢中发稀土厂 137,135.45 100.00% 137,135.45 收回可能性小 合 计 137,135.45 137,135.45 4.无以前年度已全额或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年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应收账款。 5.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588,463.34 元。 6.年末应收账款中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为577,985.46 元。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末数 年初数 股东名称 账面余额 计提坏账金额 账面余额 计提坏账金额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77,985.46 28,899.27 5,523,716.42 346,337.33 7.年末应收关联方账款为288,325,066.75 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 67.79%。 8.年末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名合计 302,395,497.99 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71.00%。 (二)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构成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占总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2,716,072.33 25.25% 5.00% 1,135,803.63 66,092,694.07 71.97% 5.00% 3,304,634.70 1-2 年 46,858,074.13 52.09% 10.00% 4,685,807.41 3,926,039.38 4.28% 10.00% 392,603.93 2-3 年 319,138.52 0.36% 20.00% 63,827.70 3-4 年 622,640.44 0.68% 40.00% 249,056.18 4-5 年 608,806.74 0.68% 80.00% 487,045.39 484,448.79 0.53% 80.00% 387,559.04 5 年以上 19,445,950.08 21.62% 100.00% 19,445,950.08 20,700,257.37 22.54% 100.00% 20,700,257.37 合计 89,948,041.80 100.00% 25,818,434.21 91,826,080.05 100.00% 25,034,111.22 年末数 年初数 项目 占总额 坏账准备 占总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比例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且单 独计提减值准备 单项金额非重大且 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划分为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组合 89,948,041.80 100.00% 28.70% 25,818,434.21 91,826,080.05 100.00% 27.26% 25,034,111.22 其中:单项金额 重大 82,586,384.34 91.82% 25.99% 21,462,253.37 11,818,247.24 12.87% 12.25% 1,447,966.31 单项金额 非重大 7,361,657.46 8.18% 59.17% 4,356,180.84 80,007,832.81 87.13% 29.48% 23,586,144.91 合计 89,948,041.80 100.00% 25,818,434.21 91,826,080.05 100.00% 25,034,111.22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变动 年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 期间 账面余额 计提 企业合并 转回 转销 账面余额 2008 年 21,102,520.88 3,931,590.34 25,034,111.22 2009 年 25,034,111.22 784,322.99 25,818,434.21 3.年末无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4.无以前年度已全额或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年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5.本年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6.年末其他应收款无中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7.年末应收关联方账款为74,550,859.45 元,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的 83.08%。 8.年末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名合计82,586,384.34 元,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91.81%。 (三)长期应收款 单位名称 年末数 年初数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50,132,890.86 50,132,890.86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 57,027,958.28 77,037,644.34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44,333,837.31 66,512,612.61 合 计 151,494,686.45 193,683,147.8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在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超额亏损的情况下,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本年度继续出现亏损,公司将母公司应承担的超额亏损部分 42,188,461.36 元,冲减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余额。 (四)长期股权投资 年末数 年初数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1,146,104,224.51 198,661,306.48 980,938,123.67 198,661,306.48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0,086,326.67 24,956,588.14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24,956,588.14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4,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合 计 1,170,490,551.18 198,961,306.48 1,006,194,711.81 198,961,306.48 1.对子公司投资 子公司名称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 13,703,600.00 13,703,600.00 13,703,600.00 限公司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 24,915,000.00 24,915,000.00 24,915,000.00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 3,785,483.47 4,415,202.30 4,415,202.30 限公司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 80,721,209.14 80,721,209.14 80,721,209.14 金有限公司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 99,331,171.72 99,331,171.72 99,331,171.72 池极板有限公司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 99,330,134.76 99,330,134.76 99,330,134.76 力电池有限公司 上海鄂博稀土贸易有 450,000.00 450,000.00 450,000.00 限公司 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 5,224,666.87 5,224,666.87 5,224,666.87 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 14,881,600.00 15,881,600.00 15,881,60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研究院 67,084,624.23 67,084,624.23 46,615,996.16 113,700,620.39 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 5,676,443.21 22,118,651.05 149,500,000.00 51,485,595.32 120,133,055.73 材料有限公司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 52,912,770.86 52,287,308.88 52,287,308.88 光粉有限公司 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 19,478,681.20 18,265,554.72 18,265,554.72 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 92,209,400.00 92,209,400.00 92,209,400.00 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 385,000,000.00 385,000,000.00 385,000,000.00 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 20,535,700.00 20,535,700.00 20,535,700.00 限公司 合计 985,240,485.46 980,938,123.67 216,651,696.16 51,485,595.32 1,146,104,224.51 2.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主要信息(金额单位:万元) 注册 法定 业务 注册资本 本公司 本公司在被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地 代表人 性质 (万元) 持股比例 单位表决权比例 内蒙古昭和稀土高科新材 中外合资 包头 海老沼彰 制造 10 亿日元 30% 30% 料有限公司 年末 年末 本年营业 组织机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净利润 关联关系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收入总额 代码 内蒙古昭和稀土高科新材 69,731,463.57 1,339,434.58 4,599,233.81 -9,225,390.66 联营企业 74385461-3 料有限公司 被投资单位与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3.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年权益增减额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合 计 其中:现金红利 内蒙古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1,028,350.00 24,956,588.14 -4,870,261.47 2,102,644.27 20,086,326.67 合 计 21,028,350.00 24,956,588.14 -4,870,261.47 2,102,644.27 20,086,326.67 3.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年分回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本年增减额 年末余额 现金红利 包头市博阳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合 计 4,300,000.00 300,000.00 4,000,000.00 4,300,000.0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计提原因 包头市博阳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00 停业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 99,331,171.72 99,331,171.72 持续亏损、资不抵债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99,330,134.76 99,330,134.76 持续亏损、资不抵债 合 计 198,961,306.48 198,961,306.48 (五)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383,615,716.77 1,048,872,829.04 2,424,469,536.99 2,062,410,477.68 其他业务 7,127,729.00 3,889,197.92 565,937.40 389,449.00 合 计 1,390,743,445.77 1,052,762,026.96 2,425,035,474.39 2,062,799,926.68 1.按业务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项 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工业 1,383,615,716.77 1,048,872,829.04 2,424,469,536.99 2,062,410,477.68 商业 合 计 1,383,615,716.77 1,048,872,829.04 2,424,469,536.99 2,062,410,477.68 2.按产品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稀土氧化物 364,234,293.14 315,622,085.56 1,293,466,096.50 1,058,690,005.71 稀土金属 43,498,642.64 38,712,773.61 517,869,608.81 457,965,481.69 其他稀土化合物 181,315,631.93 165,687,789.02 287,783,326.48 250,598,948.16 混合碳酸稀土 657,044,131.66 390,529,838.00 102,833,587.17 67,907,344.36 稀土功能材料 118,453,469.86 124,287,988.08 156,943,377.89 172,987,726.10 铁精粉 19,069,547.54 14,032,354.77 65,573,540.14 54,260,971.66 合 计 1,383,615,716.77 1,048,872,829.04 2,424,469,536.99 2,062,410,477.68 3.按地区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地区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国内 1,383,615,716.77 1,048,872,829.04 2,334,076,148.28 2,030,344,867.35 国外 90,393,388.71 32,065,610.33 合 计 1,383,615,716.77 1,048,872,829.04 2,424,469,536.99 2,062,410,477.68 4.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为 1,064,174,652.26 元,占公司本年全部营业收入的76.91%。 5.营业收入本年金额比上年金额减少 1,034,293,028.62 元,减少比例为42.66%,减少原因为:对外销售统一由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投资收益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一、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子公司长期应收款利息) 12,539,519.28 2,797,415.28 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1.按成本法核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3,568,292.86 22,059,595.00 2.按权益法核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767,617.20 2,652,978.95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4,869,599.16 三、其他 -42,188,461.36 -31,039,436.57 合 计 -13,717,865.58 -3,529,447.34 其中: (1 )按成本法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本年比上年增减变动的原因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9,996,140.51 6,851,800.00 子公司增加分红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50,000.00 12,453,300.00 子公司减少分红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3,996,056.00 2,280,495.00 子公司增加分红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74,000.00 子公司减少分红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2,726,096.35 上年度新收购子公司 合 计 23,568,292.86 22,059,595.00 (2 )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 被投资单位 本年发生数 上年发生数 本年比上年增减变动的原因 内蒙古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767,617.20 2,652,978.95 联营企业经营业绩下降 合 计 -2,767,617.20 2,652,978.95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4,869,599.16 合 计 -4,869,599.16 1.本公司投资收益汇回无重大限制。 2.投资收益其他项目本年发生数-42,188,461.36 元,系母公司承担的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本年度超额亏损。 3.投资收益本年金额比上年金额减少29,470,502.31 元,减少比例为 113.61%,减少原因为: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本年的亏损加大,母公司所承担的超额亏损相应增加;联营企业内蒙古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年经营业绩下降,母公司权益法核算收益减少;转让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产生损失。 (七)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02,462,385.59 -94,605,453.30 加:资产减值准备 15,351,920.58 272,600,170.8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30,939,328.94 30,154,932.26 无形资产摊销 1,999,739.46 1,999,997.0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720,746.92 2,425,676.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2,909,012.68 857,837.3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692,353.85 44,842.0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财务费用 66,336,097.26 48,398,269.1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3,717,865.58 3,529,447.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68,233.64 -1,726,970.4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3,149,632.96 330,731,575.8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93,446,300.67 -1,102,364,913.8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323,938,465.12 75,125,043.56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437,861.73 -432,829,546.28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年末余额 553,749,062.41 531,489,051.69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531,489,051.69 234,398,737.60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260,010.72 297,090,314.09 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情况 1.控制本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母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业务性质 包头钢铁(集团) 母公司、控股 国有独资有限责 包头市昆都仑区 司永涛 钢铁制品、稀土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任公司 产品冶炼与加工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公司 母公司对本公司 母公司名称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组织机构代码 (万元) 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包头钢铁(集团) 1,110,000 38.92% 38.92% 包头钢铁(集团) 11439255-9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母公司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10,000 1,110,000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业务 注册 法定 注册资本 持股 表决权 组织机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性质 地 代表人 (万元) 比例 比例 构代码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 控股子公司 股份公司 加工 包头 孟志泉 4,880.00 79.51% 79.51% 74013 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 376-5 包头稀土研究院 全资子公司 有限责任 科研 包头 赵增祺 10,790.60 100% 100% 114429 66-5 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 全资子公司 有限责任 加工 包头 张忠 17,600.00 100% 100% 24052 材料有限公司 051-5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 注册 法定 注册资本 持股 表决权 组织机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性质 地 代表人 (万元) 比例 比例 构代码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 控股子公司 中外合资 加工 包头 孟志泉 934.5 万 60% 60% 62644 光粉有限公司 美元 358-3 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 加工 中山 崔臣 2,000.00 66.50% 66.50% 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 相对控股子 有限责任 加工 包头 张忠 13,252.00 33.30% 33.30% 62644 限公司 公司 034-X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 相对控股子 有限责任 加工 淄博 张忠 3,800.00 36.05% 36.05% 16433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621-3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 相对控股子 有限责任 加工 包头 张忠 1,200.00 39.65% 39.65% 73610 限公司 公司 892-X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 控股子公司 股份公司 加工 包头 张忠 5,001.00 51% 51% 70123 有限公司 463-5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 控股子公司 中外合资 加工 包头 张忠 1,300 万 75% 75% 70148 金有限公司 美元 469-3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 控股子公司 中外合资 加工 包头 张忠 1,600 万 75% 75% 720111 池极板有限公司 美元 45-4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 控股子公司 中外合资 加工 包头 张忠 1,600 万 75% 75% 720111 力电池有限公司 美元 44-6 上海鄂博稀土贸易有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 贸易 上海 张忠 50.00 90% 90% 限公司 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 控股子公司 中外合资 加工 包头 张忠 125 万美 50.50% 50.50% 75666 限公司 元 292-8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 贸易 包头 张忠 70,000.00 67% 67% 68340 贸易有限公司 125-9 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 相对控股子 有限责任 加工 北京 张忠 3,500.00 44% 44% 限公司 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80.00 4,880.00 包头稀土研究院 1,500.00 9,290.60 10,790.60 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2,650.00 14,950.00 17,600.00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USD934.50 USD934.50 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13,252.00 13,252.00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25.00 375.00 3,800.00 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5,001.00 5,001.00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USD1,300.00 USD1,300.00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 USD1,600.00 USD1,600.00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USD1,600.00 USD1,600.00 上海鄂博稀土贸易有限公司 50.00 50.0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USD125.00 USD125.00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0,000.00 70,000.00 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3,500.00 3,500.00 3.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法定 业务 注册资本 本公司 本公司在被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 代表人 性质 (万元) 持股比例 单位表决权比例 包头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 中外合资 包头 海老沼彰 制造 10 亿日元 30% 30% 有限公司 淄博慧凯丰化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淄博 许维农 制造 3,400.00 24.5% 24.5% 年末 年末 本年营业 组织机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年净利润 关联关系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收入总额 代码 包头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 69,731,463.57 1,339,434.58 4,599,233.81 -9,225,390.66 联营企业 74385461-3 有限公司 淄博慧凯丰化工有限公司 204,524,255.78 150,493,094.08 386,638,173.59 -3,550,720.73 联营企业 76971412-5 4.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公司股东,持股9.95% (二)关联方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 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给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强磁中矿、强磁尾矿及水、电、汽的价格,双方协商均以不含税价强磁中矿 20 元/吨、强磁尾矿 12 元/吨、黄河水 1.2 元/吨、回用水 1.2 元/吨、环水 0.30 元/吨、电0.4714 元/度、蒸汽 25 元/吉焦结算。双方就上述购销业务于2009 年4 月签订了供应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见《关联交易公告》。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元) 占年度同类交易比例 关联方名称 类型 内容 定价原则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包头钢铁(集团) 购买商品 采购原料 协议价 41,180,715.42 60,763,167.57 100% 100% 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 购买商品 供水 协议价 225,577.32 297,001.32 100% 100% 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 购买商品 供电 协议价 29,287,445.19 30,393,182.28 100% 100% 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 购买商品 供汽 协议价 16,173,243.65 7,503,256.50 100% 100% 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元) 占年度同类交易比例 关联方名称 类型 内容 定价原则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包头钢铁(集团) 销售商品 铁精粉 协议价 699,510.20 36,336,954.69 3.51% 55.41% 有限责任公司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入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2007 年 1 月 子公司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借款 30,000,000.00 元。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年末金额(元) 年初金额(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占所属科目全 占所属科目全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部余额的比重 部余额的比重 应收账款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77,985.46 0.17% 5,523,716.42 1.19% 预付账款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32,522.29 2.05% 770,494.66 0.45% 应付票据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00 20.61% 应付账款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38,680.58 8.41% 47,339,388.93 12.28% 应付股利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564,353.65 33.86% 应付股利 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6,023,050.35 8.65% 其他应付款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18.47% 30,004,683.44 12.22% 关联交易中涉及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数据均为包括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合计数。 九、或有事项 (一)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3 月分别向交通银行贷款20,000 万元、向民生银行贷款29,000 万元、向招商银行贷款 10,000 万元,共计 59,000 万元,以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均为一年,经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和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以上贷款提供了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98%。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6 月向招商银行贷款 5,000 万元、于 9 月和 12 月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 1,200 万元和 1,400 万元,共计7,600 万元,以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以上贷款期限均为一年,经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以上贷款提供了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7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向包商银行贷款 5,000 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经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和2009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以上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8.88%。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7 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贷款 1,300 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子公司包头市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以上贷款提供了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 72,900 万元,占公司本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98%。 (二)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其他或有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或有事项。 十、承诺事项 (一)资产抵押情况 1.2008 年 4 月9 日,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对 2008 年2 月3 日至2010 年 2 月3 日发放的贷款进行担保,马永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40000 万元。质押物:华美公司股权价值7,532.44 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5,545.88 万元。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取得人民币借款222,000,000.00 元。 2.2009 年 9 月 17 日,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签订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对 2009 年 8 月31 日至2010 年 8 月31 日发放的贷款进行担保,最高保证额为 1670 万元,抵押物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3046.68 万元。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取得人民币借款 15,000,000.00 元。 3.2009 年 8 月25 日,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抵押合同,对 2009 年 9 月 16 日取得的贷款进行担保,抵押物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928 万元,房屋所有权评估价值756 万元。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北京三吉利新材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取得人民币借款 8,000,000.00 元。 (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截至 2009 年 12 月31日,包钢(集团)公司的承诺仍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承诺,其持有的包钢稀土 80,307,338 股股份在 2010年4 月3 日前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三)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2,462,385.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246,238.5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3,459,245.41 元,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365,675,392.44 元,资本公积金242,992,828.74 元。 2009 年度,公司拟以2009 年 12 月31 日的总股本807,3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0.5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367,4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325,307,992.44 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债务重组 公司本年在债务重组事项中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方式获得债务重组利得 23,400.00 元。 (二)企业合并 2009 年 4 月,公司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收购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的股权,北京三吉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合并情况详见附注五(四)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增资磁材公司 2008 年9 月22 日,公司收购了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包头稀土研究院控股、包钢稀土参股)的全部少数股东股权,并将其重新注册为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材公司),成为包钢稀土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以此为基础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年产 15000 吨磁性材料项目。2009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年产15000 吨高性能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2009 年4 月,公司以评估后的55 亩土地(评估价 1,541 万元)和现金 13,409 万元对磁材公司增资,合计增资 14,950 万元。增资后,磁材公司注册资金为 17,600 万元。 (四)增资稀土院 经公司 2009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0%的股权转让予另一全资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并相应增加包钢稀土在包头稀土研究院的投资。 十三、补充资料 (一)本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项目 金 额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94,921.32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71,846,812.07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380,421.82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23,400.00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004.73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明细项目 金 额 (二十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16,540,455.63 (二十三)所得税的影响数 -11,182,522.89 合 计 43,181,738.78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5% 0.0691 0.06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76% 0.0156 0.0156 东的净利润 1.计算过程 上述数据采用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而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 +E ×M÷M – E ×M÷M ±E ×M ÷M ) 0 0 i i 0 j j 0 k k 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i 资产;E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 j 0 期月份数;M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i j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为发生其他净资 k k 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 ÷S 0 S= S +S +S ×M÷M – S ×M÷M -S 0 1 i i 0 j j 0 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 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 为增加股份次k 0 i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j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 /(S +S +S ×M÷M –S ×M÷M –S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1 0 1 i i 0 j j 0 k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 P1 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2.本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4 月 15 日批准报出。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证券市场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原文的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文件存放地点: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孟志泉 2010 年4 月15 日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2009 年度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估报告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切实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能力;合理规避各类发展风险;努力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同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重点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 一、内部环境 影响、制约包钢稀土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内部环境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制、企业文化等。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并分别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公司根据业务分类及内控的原则和要求,设置了18 个职能部门,分别行使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相应职权;公司下设有3 家直属厂(分公司)、1 家全资子公司、11 家绝对控股子公司、4 家相对控股子公司、2 家参股公司,业务范围囊括了稀土精矿、稀土分离产品、稀土功能材料、稀土应用产品、稀土科研等。 因下属企业形态的不同,公司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公司建立了以人为本、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和要求、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在员工招录、日常培训、考核、职位调动、晋升、薪酬与福利、奖惩、辞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退、退休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确保“人”的因素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得到正面、充分的发挥。 公司设置了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直接对董事会进行报告。 公司以缔造和谐企业为目标,已经确立了“尊重客户,善待员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企业理念,形成了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 二、风险评估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环境、公司业务和具体工作环节等实施风险评估,着重评估公司以下内部风险因素,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业务流程设计、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基础实力因素;研究开发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技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和环保安全等环保因素。 公司在风险评估时还着重关注以下外部因素,即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资源供给、税收及利率与汇率调整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发展状况等人文因素;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技因素;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因素。 2009 年度,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确定节能减排、降本增效、集团化管理实施为内部优先控制的风险;国家经济刺激政策、稀土行业产业政策变动、价格变动与市场供求、外贸恢复情况等为外部优先控制的风险。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公司分别采取了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及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施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风险控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公司采取了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具体措施方面,公司首先强化了以《章程》为核心,以各项业务流程规则为重点的制度执行力,将公司生产、供应、销售、科研、行政、项目建设、对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各重点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强调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并以相关制度为依据进行监督和考核,从而确保了公司总体运营的稳定与健康。公司完成了“三标一体化”认证工作,强化了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的综合管理。 为控制节能减排、降本增效、集团化管理等内部重点风险,公司加强了对《全面预算管理与考核办法》的执行。根据下属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公司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下属企业下达生产、成本、销售、利润等经济指标,并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考核,取得了明显实效。特别是本年新实施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例会制度》,加强了对子公司生产、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为有效控制外部发展风险,公司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稀土行业的管理与宏观调控,并主动建言献策,促进稀土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发起组建了国贸公司,统一对以包头矿为原料的稀土氧化物和稀土金属进行收购与销售,有效引导市场价格、避免市场波动,推动了稀土产品价格的逐步回升,对公司全年销售任务的完成和利润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年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使公司初步成功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侵袭,有效避免了公司发展的波动,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信息沟通 为确保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在公司内部得到及时的收集、传递与处理,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 公司通过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使相应级别、相应内容的信息被相应的主体知悉,并据此根据自身职权作出相应的风险判断,以进行决策、执行、监督。公司管理层通过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在公司内部收集、传达相应信息,提示风险并对控制相应风险进行决策。“三会一层”对公司内部信息的处理及风险的控制,是公司风险控制的关键。 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各下属单位根据公司确定的业务范围,积极收集、整理、上报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由公司相应决策机构进行决策、处理,并及时将结果下达、反馈,保证了公司内部信息的纵向传递、沟通。公司还通过会计报表报送、专题报告报送、内部刊物等形式,使公司有关内部信息及时传达。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专门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2009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原则,使投资者能够有效利用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价值判断。 五、监督检查 公司指定审计部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纠错工作。审计部初步发现风险后,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建议、督促进行风险控制。遇有重大风险事项,审计部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公司根据各运行环节的不同性质,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够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重要信息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进行了报告。 六、内控执行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说明 公司董事会依据定期检查与分析、内部审计监督结果对本年度上述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评估发现,自本年度1 月1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中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估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自本年度1 月1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规范、设计合理、执行有效,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正常。 本公司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实评价。 本报告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披露。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4 月15 日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 言 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内蒙古包钢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包钢稀土)200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本报告是公司自二○○八年度以来连续第二年编制并对外发布。本报告系统阐述了公司社会责任价值取向,是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也是公司主动融入世界发展的历史潮流,追求卓越的自觉行动,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沟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包钢稀土深知,成长伴随着责任,责任意味着奉献。作为国内稀土行业的骨干企业之一,公司一直秉承“尊重客户,善待员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企业理念,坚持自身发展和社会奉献相结合的和谐成长之路,不断思索企业公民的社会使命,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创造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价值,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本报告所载数据和案例均来自公司的正式文件、统计报告及下属公司实际履责情况的汇总和统计。本报告的时间范围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月 31 日,为了更全面地披露公司社会责任工作情况,报告内所载部分信息在时间上向前略有延伸。 本公司的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股东、政 政府 府、债权人、客户、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司认 政府 客户 员工 为,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与支持是公司可持续发 客户 员工 展的基础,营造与利益相关者互利友好、合作 环境 共赢的关系,致力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股东 环境 股东 努力用发展的成果回报利益相关者,追求公司 社会公 社会公 债权人 债权人 众 与社会的和谐进步,是公司作为企业公民义不 众容辞的社会责任。 一、公司发展取得新成就,投资者利益实现最大化 2009 年年初,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遇到严重困难。 稀土行业作为对下游和外贸依赖较强的行业,发展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产品价格跌入谷底,市场成交极其清淡,整个行业弥漫着恐慌和悲观的氛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围。面对严峻形势,公司坚决贯彻实施全年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依然实现了发展。 生产方面,公司在稀选厂完成了一系列 新建、改建工程,使公司稀土精矿产能和资源 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满足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原 料需求,奠定了资源储备的基础。在冶炼厂, 公司以突破环保瓶颈为重点,全年完成了 12 项节能减排技改工程,污水治理取得明显实 效,发展循环经济迈出新步伐。公司所属子公 司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提高管理水平,充 分挖掘技术潜力,经济技术指标均稳步提升, 为公司实现全年发展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经 过艰苦努力,2009 年公司超额完成了生产任 务,为公司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销售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国贸公司对北 方稀土氧化物和稀土金属统一收购、统一销 售的优势,利用投放价格和投放量积极对市 场进行引导,促进了稀土市场止跌回升和稳 步复苏,提升了包钢稀土的市场话语权和行 业影响力。公司通过在我国三大磁性材料产 业基地即山西、江浙、京津地区建立销售网 络,大幅提高了市场占有率。 项目建设方面,公司启动了 15000 吨 高性能磁性材料产业化项目,并顺利完成 了一期工程,公司磁性材料产业链正式形 成,四大功能材料产业化发展取得了重要 进展。公司有选择地发展稀土应用产品, 积极筹备了年产 300 台稀土永磁核磁共振 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延伸了产业链。公司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了稀奥科电池公司积极进行生产线转型改造,以抓住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潮流,实施全新发展。项目建设工作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打下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基础。 资本运作方面,公司投资 2043 万 元成功收购了北京三吉利股份有限公 司44%的股权,进一步拓展了对外联合 重组的范围,迈出了公司通过收购方式 控制1.5 万吨磁性材料产能的第一步。 公司投资 400 万元与包头林峰稀土化 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内蒙古包钢稀 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稳定了药剂供应。公司还与甘肃、江西、广西等地部分稀土企业进行了合作探讨,将资源整合的视野推向了全国。 科研和品牌建设方面,2009 年,公司连续第二年 向稀土院拨款1200 万元,支持稀土院进行科研建设;公 司还将持有的磁材公司 30%的股权转让予稀土院,并相 应增加了对稀土院的出资,支持稀土院提升发展实力。 年内,稀土院不断加大了为公司生产环节服务的投入, 为瑞鑫公司、磁材公司、京瑞公司的稳定运行提供了重 要支撑。2009 年,公司的“白云鄂博”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大幅提高了公司的形象和社会知名度。 年内,公司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完成了独立董事更换工作,修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配合内蒙古证监局完成了对公司的巡检并完成了对相应问题的整改。公司得到了资本市场各类主体更多的关注与认同。 “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的健全运转,成为母公司充分发挥“理念统合、战略规划、交易协调”功能,发挥决策中心作用的重要基础。公司重点强化实施了《全面预算管理于考核办法》,加大了考核力度,对完成全年经营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完成了“三标一体化”认证工作,加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公司发起组建了“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进一步理顺了集团管理架构。公司完善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例会制度”,强化了对子公司生产、财务的管理。公司还完善了人力资源、基建、重大经济事项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相关业务更加规范、顺畅。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大大增强了公司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实力,为公司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2009 年,公司全年合并生产稀土氧化物5.76 万吨,稀土金属6328 吨,功能材料5561 吨;实现销售收入25.93亿元,实现净利润 5577 万元。在金融危机冲击导致稀土行业景气度低迷的情况下,公司依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 在全面搞好内部发展工作的同时,2009 年公司加大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力度。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调研,主动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积极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发展成果积极兑现分红等方式,与外部投资者进行了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并广泛倾听、采纳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使投资者能够理解、认同并支持公司为发展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做到了公司运行让投资者放心、加快发展为投资者服务、经营成果由投资者分享,实现了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公 司 近 十 年 资 产 情 况 总 资 产 ( 亿 元 ) 净 资 产 ( 亿 元 ) 0 1 99 9 2 00 0 2 00 1 2 00 2 2 00 3 2 00 4 2 00 5 2 00 6 2 00 7 2 00 8 2 00 9 公 司 近 十 年 销 售 收 入 3 5 销 售 收 入 ( 亿 元 ) 3 0 2 5 2 0 1 5 1 0 01 9 9 9 2 0 0 0 2 0 0 1 2 0 0 2 2 0 0 3 2 0 0 4 2 0 0 5 2 0 0 6 2 0 0 7 2 0 0 8 2 0 0 9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政府、债权人、客户和谐相处,积极为合作方创造价值 包钢稀土作为我国稀土行业的骨干企业,一直积极贯彻国家稀土产业发展 政策,自觉维护我国稀土行业的发展秩序。2009 年,包钢稀土充分结合现实与长远、局部与整 体的行业发展状况,通过参加座谈会、研讨会、 提交建议函等方式,积极献言献策,为政府有 关部门出台新的稀土产业政策提供参考,努力 推动稀土行业下一步的良性、健康发展。 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包钢稀土积极投身地方经济建设。2009 年,包钢稀土更加深入地融进包头稀土产业化发展的潮流中,全面配合实施包头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公司与稀土高新区下属的高新控股公司联合组建了国贸公司,首次实现了与高新区的资本联合,从而以资源控制为基础推进了稀土高新区建设稀土产业集群的步伐,充分发挥了地方龙头企业的作用。 公司还积极依法纳税,全年共上缴各类税收36642 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金融危机期间,公司坚决实施 “不减员”政策,并积极吸收高校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毕业生及其他劳务人员进入公司工作,为缓解地方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公司凭借着“诚实守信 资信优良”的良好企业形象和信誉水平,成为多家银行的重点客户,获得了合作银行AAA 级别的资信评级。通过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得到了充分满足,并得到了利率下调的优惠。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强化财务风险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并坚决做到按时还本付息,履行信贷合同义务。2009 年,公司共支付银行利息12816 万余元,债权人得到良好的回报。 2009 年,公司销售工作全面贯彻 了“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提升 了销售工作的内涵。公司以加强与客 户联系、强化为客户服务为出发点, 以国贸公司为主体在山西、江浙、京 津地区建立了销售网络,大幅减少了 销售的中间环节,缩短了供应周期, 有效降低了客户的采购成本,受到了客户的称赞。通过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公司还能够直接将客户的需求反馈到生产环节,既促进了公司的生产工作,又及时满足了客户需求,实现了共赢。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生产模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公司年内完成了“三标一体化” 认证工作,积极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手段,以最优的产品、最佳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的质量理念,凭质量创品牌,凭服务赢市场,让客户真正感受并认同包钢稀土的“价值创造”理念。 三、以人为本,善待员工,打造和谐企业 2009 年,公司生产经营尽管遭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效益下滑,但公司仍把保民生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员工价值的提升和利益的诉求。在信任员工、依靠员工,充分调动员工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坚决提高员工生活水平、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实现员工利益与企业发展共同进步。 2009 年,公司首先加快了学习型、知识型企业的建设步伐,为员工发展创造条件。公司全年共培训员工2588 人,全员培训率达到59%。通过培训工作,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管理、操作技能, 增强了员工的工作能力。公司进一步探索 了人才体制改革,以冶炼厂为试点,设岗 40 个,成功聘任 30 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新序列职务,建立了新的激励机制。公司 顺利完成了 2009 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工 作,全年有本科以上毕业生 43 人、大专毕业生 194 人充实包钢稀土新鲜血液,高素质员工数量逐年递增,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员工素质的整体提高,增强了公司未来发展的竞争力。 在完成经营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公司 继续提高了员工收入水平。2009年,公司 员工人均收入达到46692元,比上年增长 6.5%。公司按时缴纳“五险一金”,解除 了员工发展的后顾之忧。公司支出50余万 元组织员工体检和休养,受到了广大员工 的一致好评。公司还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 生活,利用春节、元旦等节日慰问困难员 工、伤病员工187人,发放慰问金72100元; 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公司共发放奖励救助 金158500元,资助了40余名员工子女,特 别是资助了5名困难员工子女圆了大学梦。 面对2009年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肆虐,公 司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防控预案 及联络员制度,有效控制了流感病毒在公司范围内的大流行,保证了员工身体健康和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工会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平台作用,大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营造了符合公司发展现状的文化氛围。2009 年,公司成立了钓鱼和桥牌协会,坚持开展兵乓球、羽毛球、篮球、钓鱼、拔河、趣味运动会和桥牌等形式多样、特色新颖、种类丰富的活动,参加了包钢(集团)公司第六届艺术节,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组织了“稀土之光”专场演出,使职工群众创业才 情得以充分挖掘和体现,推动企业文化建设蓬勃发 展。 针对生产类工业企业伤亡事故率高、潜在危险因 素多等特点,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治企理念, 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将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作为重要 工作来抓。2009 年,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健 康安全,公司加强了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及特殊岗位及 工种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坚持每月不定期对生产各 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共治理安全隐患 35 项,大幅改善了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保护资源,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随着经济的发展,稀土资源 应用范围日益扩大,价值日益体 现。包钢稀土作为稀土行业的领 军企业,对保护稀土资源具有义 不容辞的义务。2009 年,公司完 成了稀选厂一、二、三、四车间 的改造,特别是新建了磁选生产 线,大幅提高了公司的资源回收 效率,有效避免了资源浪费,并 为资源储备打下了基础。年内,公司积极筹建稀土精矿储备库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了 《稀土产品战略储备方案》并最终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复。实施稀土精矿储备和稀土产品储备,可以大幅提高稀土产品的价值,避免宝贵的资源被贱卖,从而使我国稀土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 2009 年,公司积极贯彻国家环保政策,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公司冶炼厂把减少废水排放、高浓度碳沉废水氯化铵回收等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在一、二、三车间及动力车间完成减排项目,使全厂日污水排放量消减了30%以上,电力、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燃料等消耗也得到大幅降低。公司子公司天骄清美公司、华美公司、淄博灵芝公司、京瑞公司、瑞鑫公司等纷纷将将节能减排做为深挖内潜、降本增效的方式方法,收到了良好效果。包钢稀土还在全公司范围内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增加循环利用,提高了环保的投入产出比,有效改善了周边环境,树立了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公司还大力开发、生产用于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产品,通过产业发展为我国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做出努力。公司重点发展的磁性、发光、抛光、贮氢材料无一例外都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行业与环保行业。通过这些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公司直接融入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潮流中。 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努力为和谐社会做贡献 2009 年,公司在做好企业经营发展的同时,以助力社会全面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为己任,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2009 年,公司继续大力弘扬团体互助、 扶危济困的风尚,开展了主题为“关注弱势 群体 奉献一片真情”的“博爱一日捐”活 动,在公司领导和员工的积极参与下,共捐 款5 万余元。公司年内向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双龙镇捐赠建筑用钢材7.3 吨,折合人民币 3 万余元,为经济贫困地区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公司还组织党员积极参加了“爱心包裹”活动,共有607 名党员为四川地震灾区中小学生捐献“爱心包裹” 644 份,捐献物品价值共计 64400 元。 六、每股贡献值的实现 为了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为利益相关者所创造的价值,公司继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对每股社会贡献值进行披露。本年度,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069 元,为国 家 创 造 各 项 税 收 366,421,654.57 元 , 向 员 工 支 付 工 资 及 福 利363,726,322.37 元,向银行等债权人给付借款利息、债权利息合计128,163,613.33 元,对外捐赠合计 976,600.42 元,根据以上所示数据计算,2009 年公司为社会创造每股社会贡献值为1.13 元。 【每股社会贡献值=(净利润+为国家创造的税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向银 行等债权人给付的借款利息+为其它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因环境污染等 造成的其它社会成本)/总股本】 结 语 如果说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回顾和总结,那么第二份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意味着我们的思考和提升。未来,包钢稀土在积极发展自身的同时,还将持续致力于承担更多的社会经济责任,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致力于打造更加良好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实现和谐互利的共同成长;致力于更加全方位的社会人文关怀,持续关注弱势群体,积极推动社会文化进步;致力于产品研发,打造并不断壮大稀土四大功能材料板块,推动绿色节能环保产品的发展。 我们深知,进一步加快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我们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会以更加负责的工作去追求卓越,共谋和谐,共创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