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证券发行数量:13,400.00万股 ◆证券发行价格:5.85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万股) 限售期(月)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0.00 12 2 中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800.00 12 3 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12 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 12 5 陈章银 1,300.00 12 6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 12 7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0.00 12 8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 12 9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00.00 12 合计 13,400.00 -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公司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投资者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2010年5月21日开始计算,预计于2011年5月21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09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09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上述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09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1765号)。 2010年3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0年4月22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96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 经2009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9年10月29日召开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保荐人)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协商确定。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400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3.发行价格 根据2009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9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2009年10月13日),发行底价为5.86元/股。由于2010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1,016,312,09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5.82元/股。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5.85元/股,为发行底价5.82元/股的100.52%,为发行日(2010年5月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21元/股的71.25%。 4.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2010年5月21日开始计算,预计于2011年5月21日可上市流通。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83,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045,352.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7,854,647.42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6.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0]第2014号)验证:截至2010年5月14日,各认购股东实际认购的股份数合计134,000,000股,实际认缴的股款金额为人民币783,900,000元(大写:柒亿捌仟叁佰玖拾万元整人民币)。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0]2015号)验证:截至2010年5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新增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四百万元整(RMB134,0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收到各投资方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783,900,000元,其中股本13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26,045,352.58元,差额部分623,854,647.42元计入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情况 2010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东莞证券认为:中科英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中科英华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3,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045,352.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7,854,647.42元。 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 (万股) 限售期 上市流通日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0 12个月 2011年5月21日 2 中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800 12个月 2011年5月21日 3 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500 12个月 2011年5月21日 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00 12个月 2011年5月21日 5 陈章银 1,300 12个月 2011年5月21日 6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0 12个月 2011年5月21日 7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 1,300 12个月 2011年5月21日 8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00 12个月 2011年5月21日 9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00 12个月 2011年5月21日 合 计 13,400 - - 备注: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配售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300万股,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8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500万股。 (二)发行对象简介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注册资本:8,227,821,180元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25号华业玫瑰东方园8号楼10层A单位111101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娟 主要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项目投资;信息咨询。 3.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雪晶 主要经营范围:贷款信用担保、信息咨询、科技开发、投资兴办实体、财务顾问、资本运营管理。 4.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注册资本:1,653,879,170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5.陈章银先生 1963年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4196311012414,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公园路东南大厦1902室。 6.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14层1401号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时文朝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培训、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会议服务。 7.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注册资本:64,11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之庚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9.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工业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三)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均未持有发行人股票,与发行人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0年5月4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1 郑永刚 85,713,270 8.4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51,000,000 5.0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9,000,000 3.8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 陈光华 31,160,000 3.0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 郑学明 31,037,593 3.0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21,402,471 2.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13,318 0.4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852,309 0.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164,900 0.2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冯小龙 2,007,401 0.2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 270,751,262 26.6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截至2010年5月4日收盘后的股东名册情况,本次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1 郑永刚 85,713,270 7.4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51,000,000 4.4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9,000,000 3.3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 陈光华 31,160,000 2.7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 郑学明 31,037,593 2.7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00,000 2.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21,402,471 1.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 中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8,000,000 1.5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 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 1.3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 1.1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陈章银 13,000,000 1.1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 1.1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 1.1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000,000 1.1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 380,313,334 33.05% - 备注: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配售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300万股,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8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5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为郑永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713,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仍为郑永刚先生。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项目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9,000,000 121,000,000 160,000,000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0 13,000,000 13,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9,000,000 134,000,000 173,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977,312,097 0 977,312,09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77,312,097 0 977,312,097 股份总额 1,016,312,097 134,000,000 1,150,312,09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验字[2010]第2014号《验资报告》和中准验字[2010]201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7,854,647.42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如下(以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模拟测算): 项 目 发行前 影响数 发行后 总资产(元) 2,991,046,043.86 757,854,647.42 3,748,900,691.28 净资产(元) 1,541,160,057.31 757,854,647.42 2,299,014,704.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元) 1,317,538,813.92 757,854,647.42 2,075,393,461.34 负债(元) 1,449,885,986.55 - 1,449,885,986.55 总股本(股) 1,016,312,097 134,000,000 1,150,312,0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 1.30 0.50 1.8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83% -9.61% 20.22%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 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增资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二期)项目",该项目系公司直接对高档电解铜箔业务的投入。该项目达产后,将使公司新增15,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的生产能力,总产能将达到27,100吨/年。这将使公司的高档电解铜箔产业在国内市场占据领先地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快速提高。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公司的高管人员也不会由此发生变动。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出现新增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现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保荐代表人:李捷、郜泽民 项目协办人:袁炜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康宁、祁琪、吕庆丰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联系传真:(0769)22119285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立华 经办律师:曹程钢、宗爱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联系传真:(010)88092150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韩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运生、刘昆、许东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8楼 联系电话:(0431)85096986 联系传真:(0431)85096911 七、备查文件 1.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地点: 1.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3.备置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 联系人:张志臻 电话:0431-85161088 传真:0431-85161071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