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4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36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4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22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 2010年4月2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0年4月13日中科英华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1,016,312,09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元(含税)。总计分配利润40,652,483.88元,剩余92,730,386.15元结转下年度。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4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我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6,156,844.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226,025.45元,2009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133,382,870.03元。本次分配以截至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1,016,312,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共计派发股利40,652,483.88元,剩余92,730,386.15元结转下年度。实施后总股本仍为1,016,312,097股。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4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4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派发,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04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除QFII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元(含税)。 4、除以上所列股东外,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 0431-85161001 传 真: 0431-8516107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