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晋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权数额732,706,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金鹏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提议,选举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2,706,6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选举张峥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提议,选举张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32,706,6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彭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