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预计 201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类别 占同类交易 关联人 预计金额 类别 进一步划分 的比例 农副产品 甘肃农垦良种有限责任公司 700.00 20% 销售产品 啤酒原料 玉门饮马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 900.00 10% 或商品 小 计 1,600.00 农用材料 景泰条山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350.00 54% 采购产品 包装材料 酒泉市农垦印刷厂 210.00 100% 或商品 酒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 小 计 660.00 其他交易 托管费用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0.00 100% 本公司2010年度全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16,100万元变更为18,71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甘肃农垦良种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一条山镇,注册资本:1126.22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庆年。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农作物、花卉、牧草良种种子,果树苗木的生产加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培训,生产技术指导,农药。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二)玉门饮马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玉门市饮马农场,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风伟。公司主营业务为:啤酒原料,农副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不含原粮、棉花)。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三)景泰条山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127号,注册资本1,265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永红。公司主营业务为:农副产品购销、果品、蔬菜、白酒、建材、服装;化肥、地膜、农药的销售;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四)甘肃省酒泉农垦印刷厂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地区酒泉市祁连路35号,注册资本:45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坚。公司主营业务为:五层瓦楞纸箱制作、销售;印刷、制版、装订。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五)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园区,注册资本:32,112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国柱。公司主营业务为:莫高系列葡萄酒类生产、批发;葡萄原料、脱毒苗木、种条的繁育、销售;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中药制剂(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啤酒原料、花卉林木、农作物种子、饲草的种植、加工,中草药种植,畜牧养殖及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培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批发)及加工机械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对口贸易、转口贸易。酒、甘草系列产品。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六)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53号,注册资本:56,576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树军。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农副食品,酒类,乳制品,水泥,硫化碱的制造及销售。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代购代销及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其中: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每年最后一个月支付清结。 (2)加工承揽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定做人在交付产品30日内支付价款。 (3)综合服务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及物价部门指定价格协商定价。 对于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本公司在完成后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对于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其中水电费收取以当地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确定的收费时间为准,其余在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收取。 (4)代购、代销劳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经营性交易,这些交易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且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关联交易在采购和销售金额中的比重较小,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