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何宗仁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参加董事15人,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0票回避、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8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8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未来发展需要,同时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大幅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现决定将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调整为:发行8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5年。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发行中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发行利率、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类协议、文件、决定担保等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根据中期票据发行获准情况,确定发行方案。 公司定于2010年9 月17日上午9时在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审议事项: 《关于申请发行8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0年8月 31 日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二)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2、截止2010年9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 (三)会议登记手续: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0年9月 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四)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联系人:周文萍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857057 传 真:0931-8857057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下列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议 案 名 称 回 避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关于申请发行8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