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8月9日接到本公司第三大股东甘肃金塔县恒盛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自2007年8月7日至2010年8月9日收盘,甘肃金塔县恒盛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股份17,544,7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甘肃金塔县恒盛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仍持有本公司股份60,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7%。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