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13日董事会《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调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美尔雅品牌在内销市场的发展空间,推动美尔雅内销业务做大做强,减少与控股股东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因此,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2、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本次关联交易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是可行的。 3、本次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4、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5、本次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的判断均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依据,本独立董事不承担上述资料虚伪性责任。 依据上述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夏令敏谷克鉴李长爱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