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554,954,737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327,747,736.85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8,486,209,989.43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554,954,737股为基准,每10股转增3股。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7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0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554,954,737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327,747,736.85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8,486,209,989.43元。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6,554,954,737股为基准,每10股转增3股,共计1,966,486,421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521,441,158股。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7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8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0年6月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1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本公司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为依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554,954,737 1,966,486,421 8,521,441,158 100% 股份合计 6,554,954,737 1,966,486,421 8,521,441,158 100% 七、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总数8,521,441,158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每股收益为0.77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2011138 联系传真:021-220111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9号 邮编:20004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