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股东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该股东分别于2010年12月8日和2010年1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万股,其中2010年12月8日转让1,000万股,2010年12月28日转让1,000万股。两次股份受让方均为公司另一股东福建省盐业公司。 上述股份转让前,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福建省盐业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1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 上述股权转让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福建省盐业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