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计划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趸购4.3亿千瓦时电能。期间,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同意购买本公司组织的上网电量,预计800万千瓦时。 ● 关联人回避事宜: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张有才、熊卫东、徐腾、唐敏回避表决。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缓解供需矛盾,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趸购4.3亿千瓦时电能,销售公司丰水期剩余上网电量800万千瓦时电能。 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是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注册地:遂宁市明月路370号,负责人:王晞,经济性质:国有经济。经营范围:电力销售;电力工程项目的论证;电力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电网运行管理和调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2010年1月1日00:00至2010年12月31日24:00期间,公司预计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趸购的4.3亿千瓦时电能。 2、2010年1月1日00:00至2010年12月31日24:00期间,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同意购买公司丰水期剩余上网电量800万千瓦时。 以上交易额是公司计划的数据,实际交易额按实际发生交易量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趸购交易价格 本公司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购买电力的价格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和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执行,并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浮动。 2、公司余电销售交易价格 公司上网销售给四川省电力公司的丰水期剩余电量,按四川省物价局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根据电量测算,上述两项交易总金额约为2.08亿元。 (三)结算方式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实行当月结算、当月付费的结算方式:每月25日前以当月的结算电量为依据,结算当月的电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2010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中的购、售电量均以四川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是公允的,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能够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内容和条款,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穆良平、王明普、王丽辉对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调查、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穆良平、王明普、王丽辉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价格均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执行,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电力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助于公司电网的电力电量平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张有才、熊卫东、徐腾、唐敏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尚须经过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