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人: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深达公司") ●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以下简称"遂宁农行")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5.4%,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利率。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奥深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0年1月25日,公司与遂宁农行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奥深达公司与遂宁农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遂宁农行向奥深达公司贷款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5.4%,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利率。 奥深达公司系本公司持有65.94%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涉及金额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梨花街50号21楼 法定代表人:闵增华 注册资本:4698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工艺品、汽车配件、日用品;工业硅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四川奥深达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借款用途:购材料等 利息计付:执行年利率5.4%。自贷款人划拨借款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有关利率调整事宜,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期限:自2010年1月25日起至2013年1月24日止,共36个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2000万元为公司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奥深达公司,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弥补奥深达公司原投资项目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累计委托贷款共计4000万元。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委托贷款2000万元给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详见《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临2009-33)。 六、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