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08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26日完成配股工作,配股有效认购总数为122,903,516股,募集资金总额1,966,456,2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19,429,663.65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基于国家标准的数字电视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应用产业化项目。 其中,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拟投资8亿元,用于高亮度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芯片的扩大生产以及高亮度LED照明产品在特种景观照明的规模化应用。项目依托公司已经开发、研究和掌握的高亮度半导体LED芯片产业化关键技术,投资建设发光效率超过60 lm/w的半导体LED芯片生产线,规模化生产高亮度蓝、绿光LED芯片,形成年产36亿粒高亮度LED芯片的生产能力;公司并以此为基础,研制与开发高亮度LED照明产品在园林景观、建筑景观等特种景观照明工程中的规模化应用。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北京。 2、项目进展情况 尽管受到北京奥运会期间施工限制的影响,北京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入进度推迟,但从今年起,主要设备已经进入调试期,公司已经购买了韩国产的15台单台产能为6片机和美国Veeco 公司的4台单台产能为45片机以及德国Aixtron 公司的2台单台产能为42片机的MOVCD。 截至2010年10月31日,项目尚未使用25046.40万元。 单位:元 项目 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1,862,832,894.68 1,857,096,384.70 1,943,374,784.80 1,946,667,760.71 流动资产 59,388,398.64 121,071,802.39 168,429,937.18 131,983,690.53 非流动资 1,803,444,496.04 1,736,024,582.31 1,774,944,847.62 1,814,684,070.19 产 负债总计 371,205,595.39 378,931,263.69 482,227,788.49 512,132,642.63 所有者权 1,491,627,299.29 1,478,165,121.01 1,461,146,996.31 1,434,535,118.09 益 2、 利润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年上半年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70,278,250.00 152,592,454.00 161,619,377.80 164,358,788.00 主营业务利润 23,640,091.00 45,539,317.05 59,362,632.09 71,093,338.68 营业利润 14,862,787.16 27,197,893.80 33,746,603.06 35,714,342.00 利润总额 17,507,232.49 27,465,917.24 35,482,504.29 35,714,342.00 4 净利润 13,462,178.28 17,257,708.22 26,611,878.22 23,928,609.14 3、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年上半年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35,832,736.11 47,077,647.83 77,554,778.06 58,170,699.86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95,600,380.30 -10,501,271.45 -10,077,620.12 -258,329.00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57,321,595.24 -194,836,672.83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59,767,644.19 36,576,376.38 10,155,562.70 -136,924,301.97 物净增加额 二、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在LED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经公司四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出资2亿元成立全资的南通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从事半导体LED照明产品的生产基地的建设与开发业务。同意出资5亿元成立全资的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从事LED背光源模组及LED照明产品的生产开发业务。 为此,为进一步加快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全面推动公司在LED产业的发展,公司拟增加江苏南通作为"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配股项目的实施地点,因江苏南通为异地实施,故将设备采购尚余17,20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以资本金投入到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方式进行使用,只用于采购设备。实施主体增加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 三、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增实施地点拟选址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首批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同时,南通交通便利,也有利于公司LED产业未来在华东地区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整体产业布局的完善。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已获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业化(一期)项目的备案通知书》(通开发管(2010)305号)批复同意。 公司增加南通作为募资项目实施地点并进行资金投入后,在现有的产能基础上公司会根据实际的研发、市场需求情况继续安排资金进行投资。总体来看,公司在北京和南通基地的总投资将超过LED项目募集资金的总额。超出部分,公司将会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方式投入,确保公司在LED产业的持续发展。 四、本次增加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公司本次增加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该项目的投资方向和主要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因此变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市场、技术、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均与原项目相同。 因该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来使用实施,使公司面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了银行专户存储制度,具体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将按照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方式,管理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与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3、公司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进度使用募集资金。 五、关于本次增加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于增加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陈金占先生、夏斌先生认为: 1、公司拟增加江苏南通作为"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配股项目的实施地点,因江苏南通为异地实施,故将设备采购尚余17,20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以资本金投入到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方式进行使用,只用于采购设备。实施主体增加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上述事宜能够进一步加快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全面推动公司在LED产业的发展。 2、本次增加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对于此项议案,我们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增加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对增加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尽职的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主要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上述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能够进一步加快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全面推动公司在LED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黄澎和汪家胜发表了如下意见: 同方股份本次增加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内容,有利于项目的有效运作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方股份本次增加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等事项履行了该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已经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等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