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时间:2010年6月18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审议内容: 议案一: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议案四: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五: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议案六: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七: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200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会议审议事项: 1、普通决议案:以上十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六、七、八、九的详细情况,请见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上述议案二的详细情况,请见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4、上述议案十的详细情况,请见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林海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时,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为2010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九、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联系人:王婷 电话:0523-86568091 传真:0523-86551403 邮编:225300 十、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本公司(或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 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表决序意见 号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 5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 6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 摘要 7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0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