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分别为:孙 峰、薛 贵、崔晓东、章 顗、陆海民、王三太、聂 影、荣幸华、陈立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10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核销坏账损失的议案;本次核销坏账金额总计2,697,827.27元,核销后账销案存,公司将由清欠部门继续进行追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