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时间:2009年11月26日上午10:30 二、会议地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审议内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普通议案)。 此议案内容请详见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1 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时,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八、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联系人:王 婷 电话:0523-86568091 传真:0523-86551403 邮编:225300 九、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本公司(或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