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3日 除息日:2010年11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1月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9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0年半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0年11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以公司2010 年6 月30 日总股本202,597,9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20,259,790.10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 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派发,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除QFII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3日 (二) 除息日:2010年11月4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1月9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具体发放金额由登记结算公司计算所得税及相关费用后确定。 五、咨询联系办法 (一)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人:汪涛、蔡渊 (三)咨询电话:021-65686875,65690310 (四)传 真:021-6569628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