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9:30在上海杨浦区共青路448号507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东4家(人),代表股份112,769,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周劲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与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3项,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尹协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2,769,667股,其中: 同意112,769,66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尹协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汤期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2,769,667股,其中: 同意112,769,66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汤期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2,769,667股,其中: 同意112,769,66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梁立新律师、秦桂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