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减持股份的通知:新湖集团于2010年07月27日和2010年0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计减持本公司88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44%。其中2010年07月27日减持了500万股,2010年07月28日减持了380万股。 减持前,新湖集团共持有本公司74,37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0.59%。减持后,新湖集团仍持有本公司65,57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8.15%。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