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共计使用679,350,554.0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0年度增发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第101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 [2010]1055号),2010年8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A股229,978,000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6.08元,募集资金总额3,698,046,2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00,809,77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五洲松德证验字[2010]2-060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公司设立的各募集资金项目专项存储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存储募集资金金额 1 超高压项目完善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78,000 78,000 2 直流换流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35,914 35,914 3 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套管国产化建设项目 26,304 26,304 4 特高压变电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62,347 62,347 5 超高压及特种电缆建设项目 75,542 75,542 6 苏丹喀土穆北部工程项目及苏丹东部电网工程项目 91,698 81,973.98 合计 369,805 360,080.98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投入、提前实施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1、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86,586,367.73元预先投入"超高压项目完善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2、截止2010年8月31日,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已用自筹资金43,202,023.38元预先投入"直流换流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3、截止2010年8月31日,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已用自筹资金77,850,004.94元预先投入"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套管国产化建设项目"。 4、截止2010年8月31日,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已用自筹资金237,635,192.56元预先投入"超高压及特种电缆建设项目"。 5、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对"苏丹喀土穆北部工程项目"及"苏丹东部电网工程项目"投入资金362,622,874.06元,其中使用苏丹国家电力公司支付的预付款128,545,908.58元,使用自筹资金234,076,965.48元。 三、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情况、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679,350,554.09元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金额 1 超高压项目完善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86,586,367.73 2 直流换流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43,202,023.38 3 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套管国产化建设项目 77,850,004.94 4 超高压及特种电缆建设项目 237,635,192.56 5 苏丹喀土穆北部工程项目及苏丹东部电网工程项目 234,076,965.48 合计 679,350,554.09 2、决策程序 公司201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专项意见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如下核查意见:特变电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如下的法律程序: (1)已经特变电工201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由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洲松德证审字[2010]2-644号); (3)特变电工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基于特变电工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特变电工在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可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4、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