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在北京温特莱中心B座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8位,因外出开会,独立董事刘素英委托杨斌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李建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2010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2010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7.91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_4.81亿元。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必须回避表决。应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即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2名,委托出席1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关于修订的议案》; 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1元,另以2009年末总股本236,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于8月4日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本94,69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3673万元变更为33142.2万元。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1、第六条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42.2万元。 2、第十九条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本总额33142.2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946.2001万股,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8015.1828万股、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79.3052万股、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279.3052万股、北京未来广告公司279.3052万股、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93.1017万股;其他股东持有14195.9999万股。 二、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中增加:“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自来水的生产、销售、污水处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自来水的生产、销售、污水处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本次会议讨论,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0年11月17日(周三)在北京召开,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7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梅地亚中心第七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11月11日(周四)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六)、登记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七)、登记时间: 2010年11月15日(周一)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 (八)、注意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 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012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人:贺芳、杨骁勇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按本格式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一、为了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素英刘守豹杨斌 二○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