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李建先生、赵刚先生、王焰先生、贺芳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提名方式、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 刘素英 刘守豹 杨 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