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战略框架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10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黄金公司)为中国黄金集团旗下的大型专业黄金生产销售企业,拟利用其拥有的二十余家中国黄金品牌运营中心,千余家中国黄金连锁专卖店的营销网络优势,建立中国黄金翡翠配货中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钰)是国内翡翠行业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具有国内最大的翡翠原材料供应、翡翠首饰产品制造的资源优势。双方愿意在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的前提下,就中国黄金公司拟建立的中国黄金翡翠配货中心项目进行合作,以实现双方优势的互补,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双方于2010年12月6日在北京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书》。 一、 介绍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及金额情况 由东方金钰生产并提供给中国黄金公司年度进行销售的翡翠产品的货物总成本不低于人民币陆亿元。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雄伟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开发黄金、黄金制品和珠宝的生产技术;技术咨询;销售黄金及其制品、珠宝、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承办展览展示。 该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本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 本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合作经营形式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实现优势互补,东方金钰向中国黄金公司提供充足并适销对路的翡翠产品,中国黄金公司利用广泛而畅通的销售网络销售东方金钰翡翠产品。 双方承诺在双方如约充分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本合作关系具有唯一性,即双方就翡翠营销项目仅以对方为唯一合作伙伴。 2、 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并确认,中国黄金公司按照翡翠产品批发价与东方金钰结算。 东方金钰向中国黄金公司翡翠中心提供的货品配货给分销商后30个工作日为结算日。中国黄金公司应将结算款汇到东方金钰指定账户。 3、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即从2010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三、 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履行将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披露协议的进展及履行情况。 四、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