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09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167,095,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4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67,095,636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2、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67,095,636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唐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O一O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