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6亿元 ● 反担保情况:无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5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105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简称"建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用于向缅甸公盘购买翡翠原料。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大股东)、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赵兴龙先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被担保人深圳东方金钰资产负债超过70%,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和兴龙珠宝同属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74%股权、持有兴龙珠宝94%股权。 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15.32亿元,负债合计11.47亿元,净资产3.85亿元,净利润0.23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兴龙珠宝为深圳东方金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行深圳分行申请的1年期人民币2.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由于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被担保人深圳东方金钰资产负债超过7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1050万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90000万元,逾期担保累计1050万元。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