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六、公司200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七、与关联方续签《仓库租赁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尚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第四、五、六项全文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