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信国安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公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10]38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因增持本公司175,678,119股股票而产生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345,457,419股,占总股本的42.6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的转让方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