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02,211,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2009年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关联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与会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44,661,665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4.90%;反对票2,398,50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5.1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华茂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202,211,277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202,211,277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邱梅女士认为: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