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779号《关于核准东风汽车零部件公司公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东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告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东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814,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00%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此前,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并于2010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13,560,000股,其中东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持有203,8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将会同东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