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1日上午8:30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818号意家人旅馆2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3,948 ,8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8.23 注: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 10,134,871 股 三)大会主持情况 1.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欧阳洁先生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何伟先生因公出,故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天涯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法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09 年度董事会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13,948,871 213,948,776 0 95 99.999% 2. 公司 2009 年度监事会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13,948,871 213,948,776 0 95 99.999% 3. 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13,948,871 213,948,776 0 95 99.999% 4.公司 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 2010 年财务预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009 年财务决算报告 213,948,871 213,948,776 0 95 99.999% 2010 年财务预算报告 213,948,871 213,948,776 0 95 99.999% 5.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13,948,871 213,948,776 0 95 99.999%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0,360,445.89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72,041,817.75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1,681,371.86元,因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未能弥补2008年末累计经营业绩亏损,故报告期内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681,371.86元,200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09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09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公司核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制动系统公司、东风襄樊仪表系统有限公司及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及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坏账、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13,948,871 213,948,776 0 95 99.999% 7.关于补充审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实施的 OEM 配套形成的持 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10,134,871 10,134,776 0 95 99.999% 8.关于襄樊东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整合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13,948,871 213,948,776 0 95 99.999% 9.关于推荐高大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13,948,871 213,948,776 95 0 99.999% 10.关于推荐郑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13,948,871 213,948,776 95 0 99.999% 11.公司 200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213,948,871 213,948,776 0 95 99.99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何永哲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