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股派发现金0.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6日 ●除息日:2010年7 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51,471,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现金红利(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派息总金额为9,772,067.79元。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7月16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015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6日 2、除息日:2010年7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16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公司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也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公司股东江苏红柳床单集团公司和江阴市澄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 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山路208号 咨询电话:0510-86281316-432、431 传 真:0510-86281884 联 系 人:夏奕峰 夏正华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