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月8日,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向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核。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