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副董事长侯琦先生主持了会议。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3414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311408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调度部分资金使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孙渲丛律师、李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