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4月 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技)通知,该公司于2010年4月 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截止2010年4月12日,东方科技共减持本公司股份3027.7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8%. 本次减持后,东方科技尚持有本公司3413.885万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4%。东方科技减持上述股份后,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