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有关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0 年1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担保纠纷一案。(详见本公司公告临2010-002) 二、 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日前,本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1日出具的(2010)吉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 第三人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于2010年4月16日将(合同 编号: NJ16991011080011)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第三人华夏银行无锡分行清偿完毕;第三人华夏银行无锡分行于2010年4月17日向原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告知及确认函》,鉴于其在《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已足额受偿,其与原告签订的《保证合同》及其项下的担保义务及担保责任全部终止,第三人华夏银行无锡分行不再就此向原告主张任何权利。至此,原告与本公司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及《质押反担保合同》全部终止。同时,原告同意本公司为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到期后即行终止,本公司无须为其提供新一期担保。 目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正协助本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2010)吉民二初字第1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