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25日,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8,500,000股质押给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质押期限自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2月24日。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该事项。 2010年6月10日,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中的3,500,000股质押给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质押期限自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9日。本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该事项。 2010年12月22日,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就上述两笔股权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3,712,6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46%,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