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6日上午在江西省上饶市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93,72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罗小勇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刘林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预案。 同意:93,724,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贾平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同意:93,724,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和其他上市公司的普遍支付水平,会议决定公司支付每位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调整为人民币3.6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职权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据实报销。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同意:93,724,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刘放、俞磊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