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借款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2010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8月20日,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授信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甲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3、授信种类:国内商业发票贴现额度 4、额度使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8月2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为确保债权人与福州大通签署的上述《授信额度协议》(该合同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为福州大通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被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755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借款进展情况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亿元。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同意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1.7亿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 2010年8月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借款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7亿元整 3、授信期限:12个月 4、借款利率: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 5、保证人: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丰榕投资与光大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