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向有关银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招商银行五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即授信总额度由人民币0.5亿元增加至0.6亿元),期限1年;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授权韩孝捷先生签署授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具体请参阅2010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7月16日,公司招商银行五一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2010年7月3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该两笔借款均由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与招商银行五一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借款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2、贷款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12个月。 4、借款利率:年利率5.31%。 5、担保方式:丰榕投资提供保证担保。 (二)与平安银签署的《借款合同》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借款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贷款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24个月。 4、借款利率:年利率5.4%。 5、担保方式:丰榕投资提供保证担保。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借款合同》2份 3、《授信协议》2份 4、丰榕投资《保证合同》2份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