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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60006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8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道彤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登在2010年7月2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在2010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上。
  以上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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