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20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融资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等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韩孝捷先生签署《信托融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2、此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且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借款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等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3、借款金额:人民币1.05亿元整。 4、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5、借款期间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为4.374%。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信托融资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