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 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2010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4月27日江苏大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淮安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建行淮安开发区支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人民币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 2、借款用途:用于原材料。 3、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放款日期起算。 5、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即年利率5.31%。 6、担保:具体请参阅本公告"(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7、合同生效: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债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合同生效: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为江苏大通向建行淮安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现因江苏大通已按约偿还该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对该笔借款担保责任已解除。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江苏大通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75,178.8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