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3名监事,实到3名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为强化管理,促进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9年成功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9.9亿元,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日常经营的有关资产交易中,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关联交易中,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项议案还将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