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我公司提出的适用A类管理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合肥海关决定对本公司适用A类管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6日